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全文失效】
( 2018-12-18 ) 沪房规范〔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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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46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1、《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
》 (
沪房管规范权〔2014〕1号
),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意见
》 (
沪房管规范保〔2014〕4号
),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4〕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已被《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 沪房规范〔2020〕11号)废止】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本市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建保障〔2016〕12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