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
2.《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 (
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
)。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