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14〕10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1〕35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 (
浙政发〔2013〕58号
),推进实施“三名”工程,着力培育一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家,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示范带动力,激发经济新活力,努力打造绍兴经济“升级版”,全面推进现代水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知名企业是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城融合的骨干力量,知名品牌是绍兴制造品质价值的综合体现,知名企业家是越商群体的杰出代表,“三名”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与产业竞争力。当前,我市企业大而不强、产品全而不精、企业家多而不名的现象较为突出,地标性企业较少,品牌效应不足。全面实施以“建名企、育名品、树名家”为主题的“三名”工程,着力打造一批区域带动力强的知名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和影响力广的知名企业家,对于提升绍兴产业发展层次,增强经济综合实力,推进现代水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五水共治”和市委“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以“三名”试点培育企业为重要载体,大力实施名企、名品、名家战略,培育一批地标性和旗舰型大企业大集团,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家队伍,推动绍兴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转变,由绍兴制造向绍兴智造转变,由品牌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通过名企名品名家试点培育融合共促、良性发展,培育形成10家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地标性企业,100家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旗舰型企业,着力打造绍兴经济发展的金名片,示范引领绍兴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培育100家左右总量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区域影响力广的知名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3家,行业排名位居全国前三名的企业20家,上市企业60家以上。
——培育100个左右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附加值高、品牌价值高的知名品牌。其中:培育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10个、企业品牌90个,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产值占集群总产值的比重达75%以上,市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50%以上。
——培养100名左右具有全球视野、国际战略思维,热爱家乡、坚守主业、注重创新的领军型企业家。其中:培养20名以上知识层次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战略思维的年青优秀企业家,培养20个以上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20个以上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三、工作举措
(一)大力实施名企战略
1. 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围绕“十大重点产品及产业链培育工程”,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依托自身技术优势,设立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培育企业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经认定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培育企业成功创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建设和绩效运行情况,经认定每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鼓励培育企业引进青年科学家、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海外工程师和顶尖创新团队,创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智能化新产品、新装备开发,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积极为创新人才在绍工作期间的签证、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方便。
2. 推进管理模式创新。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技术管理、节能管理、质量管理和营销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加强品牌管理,推行“首席品牌官”制度,推进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品牌为资产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依法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组建标准化研究院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和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扎根本地,做强主业,打造集行政决策中心、品牌营销中心、产品集成中心、利润结算中心和创意研发中心于一体的总部型企业。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探索建立企业并购重组专项资金,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加强上市培育企业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服务,为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种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上市企业实行再融资,做强做大实体经济。
3. 推进制造方式创新。实施“机联网”工程,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管理系统,推进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维修等各环节协同,实现全过程管理信息化。支持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搭建产业协同制造平台,通过“平台型企业、协同平台、产业基地、关键技术、重大项目”五位一体,推进产业协同制造创新,支持区域品牌和区域龙头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对本地企业及科研机构配套使用列入本地重点支持发展目录的成套生产设备,按实际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购置本地获得发明专利的首台(套)先进装备,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培育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并选择部分培育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试点。鼓励培育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物联网的战略转型,创新海外零售模式,完善跨国网购服务,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营销盈利模式。支持企业以总部经济模式“走出去”,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生产基地,完善海外营销渠道,承接境外建设项目,开展境外投资、贸易、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制造中心和营销中心,推动企业由产品走出去向投资走出去、渠道走出去、项目走出去转变。
(二)大力实施名品战略
1.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按照各地产业集群特色和发展实际,量身制订区域品牌营销策划总体规划,积极争创省级以上品牌基地和产业集群示范基地,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盟标准和区域名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优势产品区域品牌。按照“1+1+X”模式发展区域品牌,原则上每个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分别培育1—2个区域品牌,通过培育“1个特色产业、1个区域品牌、若干家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和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积极开展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乡镇及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区域品牌和集体商标使用,鼓励设立品牌指导站,明确区域品牌标识使用准入条件,强化区域品牌监管运用,合力推介区域品牌。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整合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区域品牌效应。
2. 积极开拓产品市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质量认证,发展国际化品牌,全面提升产品品质。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专业性知名展会,对培育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各类境内外重点展览会,给予摊位费资助,参加广交会等会展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培育品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浙江制造精品”指导目录予以推广。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对企业新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当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平台建设设备投资额4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对培育企业出口产品优先推荐出口免检和提供通关便利。
3. 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着力构建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产品品牌化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加强培育品牌保护法制建设和应急机制管理,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商标投诉渠道,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
4. 强化品牌宣传推广。加大品牌产品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国内外展销会等途径开展品牌形象宣传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整合企业品牌宣传广告资源,加强品牌宣传策划,集中时段、集聚资源、集中优势开展广告宣传。构筑品牌发展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行业最新品牌资讯和信息服务,传播品牌理论知识,指导企业创建品牌,交流品牌建设经验,提升品牌产品影响力。
(三)大力实施名家战略
1.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实施企业经营管理“百千万”人才培育工程,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与国内著名院校合作开办战略规划、品牌建设、工业设计等高级研修班,积极开展以企业家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双自主”菜单式培训,引导企业家提升创新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由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培训,建立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库,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外市场、有全球视野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加大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提升职业经理人队伍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作用,定期组织企业高端论坛和企业家沙龙活动,为企业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2.加强新生代企业家培养。以青年企业家协会和留学生创业联谊会为平台,加强新生代企业家的思想引导、学习培养和沟通交流,组织新生代企业家赴境内外开展高端培训和考察活动,加强区域内新生代企业家之间的联系,促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组建由优秀企业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士参加的创业导师团,与新生代企业家实行结对创业辅导,全面提升新生代企业家群体的综合素质。
3. 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渠道。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名”工程培育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积极推荐培育企业家为国家、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发掘、培养和树立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引导企业家以实业为基、创新为魂,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优秀企业家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名”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增强合力。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开展辖区内“三名”工程建设,形成上下联动、重点推进的工作网络。
(二)开展培育试点。根据省级“三名”工程试点企业培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三名”工程试点培育企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市级“三名”工程试点企业培育工作,加强对口指导与跟踪服务,通过培育100家左右“三名”试点企业,争取打造一批具有高影响力、高话语权、高创新性、高美誉度的知名企业。及时总结推广一批“三名”培育试点典型案例、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加强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名企名品名家,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强化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三名”工程发展各项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力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制定支持“三名”工程建设的专项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有重点地推进“三名”工程建设。支持企业提高单位产出效率,对培育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新增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给予重点保障,根据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实行分类管理,对排序居前的培育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能需求,优先考虑各类政策申报及先进评选。强化信贷支持,建立“金融直通车”机制,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信贷规模和利率优惠需求。
(四)实行督查通报。建立“三名”工程考核评价制度,把实施“三名”工程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转型升级工作考核。实施“三名”工程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推进、办事作风和取得成效实行有效监督。加大对“三名”试点企业的示范引导和媒体宣传力度,宣传推广“三名”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新成效,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