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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
沪人[1988]160 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3月19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人事人才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1〕10号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拟到期日期2026/8/15。
[沪人社法发(2011)51号宣布延长有效期5年,2016年8月15日到期。沪人社法〔2016〕301号宣布延长有效期1年,2017年8月15日到期。沪人社法〔2017〕295号宣布延长有效期2年,2019年8月15日到期。沪人社规〔2019〕31号宣布延长有效期2年,2021年8月15日到期。]

闸北区人事局:

你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的一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年老多病、在沪无子女照顾的老人,可从外地未婚子女或第三代中调一人来沪工作,如没有未婚子女的,可调一名已婚子女来沪工作,并可随带未成年子女,随带子女一般不得超过两人。

二、如家有多位老人,确属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调两人,且工作可以安排的,可按特殊访况报经我局同意后,调夫妇两人来沪工作。

三、对以前按“老人在沪身边无子女”政策调沪的干部,如家庭确有很大困难,各区、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解决夫妻分居。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日


https://rsj.sh.gov.cn/tqt_17301_17301/20200617/t0035_1390540.html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