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琼国税函〔2009〕4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3-12

税谱®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令第538、5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网上申报推广实施情况,现就我省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申报期限问题。增值税、消费税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的,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申报期改为每月终了后15日内。
二、网报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问题。取得电子认证身份(密钥)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