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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府办[2009]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府〔2019〕3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3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府〔2021〕1号规定,截至2020年9月现行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4份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1、《江门市区房屋租赁管理试行办法》(江府[1993]41号);

2、《批转市房产局关于江门市区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意见》(江府[1994]69号);

3、《颁布〈江门市市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1996]8号);

4、《关于修改〈江门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江府[1999]30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