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
粤人函〔2005〕21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社厅保留的文件目录》 ( 2014-03-01)规定,文件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人报[2005]34号)悉。该函请示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