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8-02-02 舟政办发〔2018〕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城市交通数据开放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舟政办发〔2018〕166号)规定,第四部分第(一)大点第2小点中“大力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重点培育一批特色海洋优势产业、海洋产品与农产品商标,培育百家品牌优势企业”修改为:“大力扶持企业走品牌之路,鼓励企业争创优秀品牌,重点培育一批特色海洋优势产业、海洋产品与农产品商标,培育百家品牌优势企业”。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290 号),我市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周期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为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 浙政办发〔2017〕27号
)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对舟山市城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提升舟山群岛新区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8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全面”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发展海洋经济为主攻方向,突出知识产权强国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系统打造海洋经济知识产权综合发展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引擎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把舟山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展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特色主题
舟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特色主题:提升海洋经济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紧紧围绕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海上花园城市”目标,结合系列国家战略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培育等,实施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海洋产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重点突出加强绿色石化、海洋工程装备与船舶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绿色海洋产业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培育,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专利分析导航工程,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显著增强产业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与综合运用能力,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双轮驱动”。全面聚焦绿色海洋产业创新发展和以中国(浙江)自贸区建设为载体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和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系统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引擎,全力推进“四个舟山”建设。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目标,系统打造海洋经济知识产权综合发展体系,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在绿色海洋新兴产业特别是绿化石化产业中形成一批优质的知识产权,探索具有舟山特色的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的举措和方法,支撑产业发展,建成具有绿色海洋知识产权特色和优势的国家级新区。
(二)具体目标。
1. 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明显提高。到试点期末,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0%以上,年专利申请和授权增幅保持在全省中等水平,其中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年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超出全省平均水平,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00件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持续增长。全市累计商标注册量达到6500件以上;累计拥有地理标志21件以上;企业累计参与或主持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达到100件以上。
2. 知识产权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在试点期间,累计实现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00万元以上;累计引进拥有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100项以上;企业专利转化率达到85%以上。在绿色大石化、海洋工程装备与船舶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绿色海洋产业领域中培育形成若干个具有知识产权集聚效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绿色海洋产业专利申请占全市专利申请比重达到50%以上。
3.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明显提高。试点期间,新培育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6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专利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2家以上,重点在绿色石化等海洋产业,形成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全市新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实施企业达到12家以上。
4.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推进、诉调对接、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行为。提高行业自律和企业维权应对能力,探索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率得到明显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5. 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基本完成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基本构建绿色海洋产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体系,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托管、交易、信息等公共服务,力争累计引进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5家,代理、维权、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四、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突出绿色石化等海洋产业,培育提升全市海洋知识产权综合能力,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实施绿色海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打造工程。
1. 建设绿色海洋产业知识产权基础发展体系。围绕“一城、二园、三岛、四校、多院(所、中心)”,系统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一站式”集成服务平台,集聚一批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生一批高水平海洋科技创新成果与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形成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的双赢机制。推进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形成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和转化交易体系机制,提高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市场配置效率。
2. 培育绿色海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涉及绿色海洋产业的市级以上专利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占全部市级以上专利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力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取得突破。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宣传培训和企业贯标的政策引导,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行工作。大力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重点培育一批特色海洋优势产业、海洋产品与农产品商标,培育百家品牌优势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支持企业将专利与标准结合。
3. 实施绿色海洋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围绕绿色石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专利分析导航,力争在产业规划类或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上取得突破,形成产业发展以知识产权为导向机制。依托专利导航积极开展核心关键技术专利布局,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程度高、关键核心技术优势明显的战略性新兴绿色产业集群。依托现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围绕绿色海洋产业为主的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绿色海洋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信息检索、分析服务;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建立一批专利数据库,重点推进企业产品专利数据库建设。
4. 加快绿色海洋知识产权聚集转化。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挖掘与布局计划、加快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在绿色海洋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聚集一批国内外发明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绿色海洋产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保持产业前列。组织实施海洋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重点围绕大石化等绿色海洋产业,引导各项政策资源聚焦于专利布局较好的产业化项目,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资金链,建立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绿色通道,支持专利成果产业化。依托海洋科学城、“山海云间智库”“创客码头”等科创平台,培育百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累计转化知识产权成果500项以上。
(二)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1. 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构建一批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组建一批绿色海洋产业领域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有机融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海洋信息、海洋生物、海洋装备等核心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若干PCT发明专利。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扶持各类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海洋文化产业。围绕 “5313行动计划”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在海洋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引进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形成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创造新优势。
2. 加大知识产权创新力度。结合新区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组织实施一批海洋工程装备、绿色石化、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科技专项和现代海洋渔业技术、船舶设计与建造技术、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产业链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专利挖掘和布局,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引导整个产业聚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内外发明专利。重点围绕绿色石化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力争拥有一流的石油炼化及配套化工装置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
3. 引进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深入推进舟山科技大市场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经纪人(含企业技术转移专职人员),力争引进的科技成果80%以上都具有知识产权,每年发布拥有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百项以上。结合新区产业特色,引进培育一批龙头创新型企业,依托舟山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和波音737完工与交付中心项目,积极发展石油炼化及配套化工装置、航空装备及零配件制造等相关延伸产业,支持企业掌握一批相关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国外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获取一批国际知识产权,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三)实施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改革工程。
1. 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改革。逐步推进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统筹舟山市与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需求,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成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舟山市知识产权局、成立舟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各县(区)科技(经科)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园区落实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
2.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重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联合执法联络制度。加强自贸试验区商品入关、出关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重点出口企业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联系制度,对拟出口的商品及时申请海关保护备案。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3. 推动知识产权机制改革。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在海洋特色优势产业方面尝试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建立完善重大科技项目专利管理制度,将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产业化水平贯穿到科技成果主要评价标准中,特别是将发明专利的获取和拥有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奖励的重要前提。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相关体制机制,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和转化。
4. 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创新。鼓励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创新工作举措,整合资源,积极创建国家、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力争形成各自工作特色和亮点。定海区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单位,推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等领域专利导航,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上创造经验;普陀区积极创建省区域知识产权示范区,在海洋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上形成区域发展特色。其他县、园区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强企工作。推动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舟山船舶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等园区知识产权特色工作,增强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强化工程。
1.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充实专利执法队伍,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健全市、县(区)行政执法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县(区)下放专利行政执法权,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完善知识产权执法设备配置,改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条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保护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量,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
2. 推进执法与维权援助服务。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推进流通领域和商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一系列打击假冒知识产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结案率达到 90%以上。加强跨领域、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建立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探索建立专业调解中心(平台),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确认相结合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新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主动维权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创新联盟等作用,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协同保护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大力查处网络专利、商标、版权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3. 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调查企业投融资需求情况,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需求项目库,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纯市场化运作的市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建立科技金融和产业投资基金知识产权导向机制,力争支持的70%以上企业和项目都具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购买专利保险,将专利保险与企业维权和专利运用结合起来,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产业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
4.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整合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开设服务窗口,努力形成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深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各种帮扶企业活动,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引进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海洋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与人力社保、金融、人才办等部门合作构建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建设一批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各县(区)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和实际,建立一批专业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站制度,组织知识产权专员为企业和科技人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引导和规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法经营。
(五)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程。
1. 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加大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院所、进社区等“五进”活动,重点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中国专利周”等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支持各县(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培育工作,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
2. 加强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培养。依托浙江海洋大学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系列培训,重点针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利布局与挖掘、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运营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水平。突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订单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针对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业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贯标和专利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人才,强化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能力。结合“5313行动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专员,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支持。
3. 强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枢纽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与交流,重点深化与美国、以色列、乌克兰、加拿大以及太平洋岛国等国际合作,加强海洋文化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人才与知识产权的全面合作,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积极引进利用沿海沿江先进城市的知识产权成果、人才、机构等资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舟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政策等保障。建立稳定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扶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力争全市80%以上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到具有或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引导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示范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三)完善政策体系。做好各级政府的经济、科技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形成知识产权导向机制,将知识产权政策作为市、县(区)和园区经济、科技等政策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强对优势企业培育、专利成果产业化、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专利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支持。完善专利授权资助政策,优先支持海洋工程装备与船舶制造、绿色石化、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产业领域中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我市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和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各级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试点工作目标的实现。定期将各县(区)主要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情况予以上报。
本方案自2018年2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