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函〔2009〕3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2-24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函〔2009〕5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2008年度是执行新
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2008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因此,做好该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2008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二、2008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使用的是新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修改过的数据采集软件,新的申报表与原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比,在设计理念、报表逻辑关系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较好地理解申报表各项内容,熟练掌握数据采集软件的操作,提高申报质量,优化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广泛地开展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辅导,并继续做好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各项新税法配套措施的宣传工作,确保新税法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对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的审核
一是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对纳税人年度申报的税前扣除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对纳税人需履行备案、报批手续的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整纳税人不应在税前扣除的项目以及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减免和扣除的项目。二是认真对纳税人年度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第一、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第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税率是否正确。第三、纳税人基本信息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申报数据与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数据、历史资料等是否相符。第四、综合征管系统中企业资料“一户式”储存平台中企业减免税、弥补亏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投资抵免、加计扣除等跨年度延续管理项目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的各项后续工作
(一)按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汇总数据和总结应在2009年6月底前上报省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汇总软件、汇总表的统计口径、报送要求根据总局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中行业税负、平均利润率、平均成本费用率、亏损率等指标数据开展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加以解决。要通过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加强对纳税人年度申报后的后续管理。在纳税评估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科学、合理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利用企业生产经营和第三方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今年评估的重点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纳税评估,继续加大对连续3年以上亏损企业的纳税评估和检查,切实解决企业“虚亏实盈”问题。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