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13〕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产业政策是政府增强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局。但由于我市现有的产业政策过多、资金过于分散、操作环节复杂,实际执行效果不够理想,因而削弱了对产业发展的应有作用。为发挥产业政策总体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执行绩效,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去年以来,市发改委、市发规院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的产业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废止、保留、修订、整合、新增等方式,提出了“1+10+X”的产业政策体系框架,即1个意见、10个专项政策和若干个配套政策。《宁波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即“1+10+X”中的“1”)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宁波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六个加快”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提高实体经济竞争力,现就优化产业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一)重大意义。产业政策是政府对产业培育和发展进行调控的各种政策的总和,对有效配置资源、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总体平稳,但面临的形势较为复杂。优化产业政策是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和新增长点的关键之举,是提高政策实施绩效和政府统筹发展能力的根本之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和战略意识,切实提高对优化产业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产业政策优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主题主线,积极实施“六个加快”战略,明确产业导向,优化政策体系,合理配置资源,强化绩效考核,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促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培育形成海洋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走出具有宁波特色的经济转型发展之路。
(三)基本要求。明确政策导向,立足宁波经济的特色优势,对接国家战略,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同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价值链提升;强化创新驱动,把政策扶持的重心转到科技进步、人才支撑和管理创新上来,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提升产业创新驱动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与政策引导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高效配置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创新投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构建统分结合、重点突出的政策扶持体系,完善规范高效、更具合力的政策实施办法,健全注重绩效、优胜劣汰的政策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政策在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创新、促进企业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服务转型,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围绕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强化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中小微企业四大重点,完善科技、外经贸、国内贸易与投资、人才、金融五大支撑,构建形成十大产业专项政策。
(一)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按照“一核两带十区十岛”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大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建设浙江综合实力最强的海洋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布局,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及省直属企业对接,鼓励国内外大型资本集团参与我市海洋经济开发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实施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提升海洋科教研发能力,加大科技兴海攻关力度,加强涉海人才培养,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和海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优化海洋海岛综合开发模式。对接国家和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创新功能性海岛发展机制,谋划突破一批重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全市海域使用金的使用绩效。
(二)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体系,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四大战略产业和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依托,优化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重点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融资发展,努力放大政府性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结合,推动重大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招商激励政策,创新人才科技项目招商,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和奖励政策,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市级综合扶持政策,加大对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库。实施“810实力工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和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分类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管理,严格产业准入,对认定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园(基地)给予资金补助。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金融、物流、商贸、旅游、科技信息、文化创意等产业和总部经济、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加快发展。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服务机构落户宁波,鼓励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合理引导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强化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支持服务业企业高端化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的总部机构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改造为集聚现代服务功能的综合工贸园区,有序推进一批城市综合体建设,建立服务业产业基地优胜劣汰机制。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扶持力度,组织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争取省级规划用地预留指标,对列入国家专项资金扶持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以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模具和文具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完善“提转并关”政策体系,引导企业强化技术改造、制造业服务化及业态创新,支持企业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进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整体优化提升,打造工业转型发展主力军。优先支持高成长企业技改项目、产业链技改项目和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大力推进“四减两提高”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加速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推进产品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商务电子化和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技术的协同创新,推动行业和产业集群信息化。加大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产业项目建设,培育引进节能中介机构,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五)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成长和创新发展,稳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宁波地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优化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机制,加快小微企业特色基地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创意园等各类创业基地和相配套的生产设施,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制度,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优先使用小微企业和列入《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产品,推行首购、订购和定向招标采购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营销网络,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六)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创业实现新突破,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实现新跨越。支持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和开展自主创业,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给予资助。鼓励创新型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完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制度,对纳入“810实力工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优先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开发区和功能区向创新型园区转变。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科技银行、天使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交易市场等加快发展,鼓励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构建完善新型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源头创新的激励机制,组织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专利授权资助、专利示范企业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补助和专利奖励。
(七)深入推进经济国际化。以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统领,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加快外贸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防范收汇风险,支持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商标注册及相关认证。实施外贸实力工程和育苗工程,对总部型、供应链管理型、经营和效益规模型的外贸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力度扶持小微外贸企业发展。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培养进口骨干企业,支持大型设备进口融资租赁业务,培育资源性商品、消费品进口市场,扶持进口贸易实习基地,发展壮大进口贸易。加强国际招商工作,组办重大国际招商活动,推进国际代理招商网络和国际招商信息化平台建设,主攻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民生服务重大项目,加大全市国际招商工作奖励。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赴境外投资办实业,培育境外生产、营销和资源开发基地,拓展境外承包工程业务,支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推进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支持企业扩大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壮大服务外包产业。加强重点开发区域统筹布局和规划管理,完善相关园区考核奖励机制,支持各类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落户。加强开放型经济管理和服务,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完善开放型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及预警示范点建设。
(八)扩大国内贸易与投资合作。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力度,深化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提升城市的区域影响力。支持本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跨区域发展,培育一批商贸营销集团和商贸总部企业。鼓励新型商贸业态快速发展,加大商贸领域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完善信息、金融、会展等综合服务功能,培育特色商业街区,进一步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建设。大力引进央企、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和引导在外浙商、甬商回归投资兴业。培育国内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加强长三角地区、浙东经济合作区的战略合作,深化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力度,鼓励发展社区商业和家庭服务业,建立健全现代储备制度和“菜篮子”市场供应协调机制,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服务体系。
(九)强化人才引领支撑。坚定不移地走人才科学开发之路,加快引进和培养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引导人才资源优先向企业集聚,使我市成为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向往之地、汇聚之海、成功之所。统筹组织实施高端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吸引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创业投资、项目合作、智力入股等形式来我市创业创新。积极开展各类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建设一批集群化创新团队发展平台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引导人才重点向企业集聚,在项目安排、薪酬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拓宽院士智力服务渠道与方式,积极开展院士企业行、院士学术论坛、院士人才结对培养、院士重大项目咨询评估等系列技术智力服务活动。提高人才中介服务水平,大力引进国际国内一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积极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人才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尝试、敢于突破。
(十)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和配合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试点,推进各级各类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水准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体系。加快金融机构集聚,支持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各类金融后台机构、资产管理机构进驻宁波,支持地方金融总部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各类企业自主选择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高成长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种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引进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培育发展一批本土天使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广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保险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三、设立专项,专款专用,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一)规范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以上十大领域的政策安排,规范设立市级十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亿元。其中,产业扶持资金6亿元,用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产业专业园(基地)建设和“810实力工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逐步形成针对特定产业的专项扶持资金;产业科技金融结合培育资金1亿元,用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金融发展、新型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企业研发创新载体建设;高端领军人才引进资金2亿元,用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和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创业投资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1亿元,通过设立引导基金的方式,尽快达到10亿元规模的募集资本。如创业投资专项资金无需继续新增,1亿元财政资金调入产业扶持资金。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95亿元,用于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商务中介、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现代会展等产业培育,产业基地、重大服务业项目、服务业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奖励,以及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工作。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1亿元,其中2.5亿元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余部分用于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与淘汰落后产能。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1亿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产业集聚、信用担保、创业基地、管理咨询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从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0.7亿元,用于加强与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对接,深化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政策储备,重点支持“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公益性平台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3亿元,其中2.4亿元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余部分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和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基础研发创新类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公益性领域的科技创新。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余部分用于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奖励、专家管理,以及引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和智力。
外经贸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6亿元。其中,安排外贸结构调整资金1.7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经营风险、扩大进口、创新商业模式、提升出口品牌及质量、开展研发和专利申请,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担保,鼓励高新、品牌及文化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县(市)外贸转型升级;安排重点开发区域发展资金0.1亿元,用于重点开发区域培育、扶持、考核;安排国际招商资金0.3亿元,用于国际招商奖励和重大国际经贸活动;安排“走出去”扶持资金0.2亿元,用于支持境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资项目贴息补助及“走出去”风险防范;安排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0.3亿元,用于信息、宣传、法律、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重大创新工作、人才引进、培训和“三外”考核。
国内贸易与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17亿元,用于重点商贸企业培育、内贸参展促销、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和城市生活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浙商创业创新、国内经济合作、企业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和山海协作工程考评奖励。市国内投资促进中心专项工作经费另行安排,用于国内招商奖励和重大国内招商项目的引进和落实。
金融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5亿元,用于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含金融总部引进奖励)、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政策职能部门分头落实各相关专项资金。市发改委负责落实“810实力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专业园(基地)的扶持资金,管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适时整合相关扶持资金设立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海洋高技术产业的专项扶持资金;负责落实海洋经济专项资金、现代物流、商务中介、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和总部经济的扶持资金。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组织落实“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扶持资金,适时整合现有产业扶持资金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装备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创意设计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负责落实工业转型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落实“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产业科技金融结合培育的扶持资金,适时整合相关扶持资金设立生命健康产业的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其它科技专项资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组织落实高端领军人才引进资金和其它人才专项资金。市外经贸局负责落实外经贸专项资金。市贸易局、市经合办负责落实国内贸易与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市金融办负责落实金融业专项资金。市文改办负责落实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市会展办负责落实现代会展业扶持资金。
(三)加强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支付。组织编制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以创新为导向,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规范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按照“投入补助、经营奖励、提升激励、优势企业树强扶优、重点企业或项目一企一策”的原则,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合理规定专项资金的扶持条件和享受标准,简化申报和兑现程序,提高与县(市)区、重大产业集聚区的政策联动效应,努力形成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扶持机制。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本《意见》的政策安排和用途规定进行使用。各专项资金年度结余资金并入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安排,具体按《宁波市级部门一般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预〔2012〕915号)规定办理。如确需调整的,可经必要的程序报批并经审定通过后重新安排。
四、统筹协调,完善机制,提高政策实施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贸易局、市经合办、市金融办、市服务业办、市发规院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产业政策优化推进小组,加强对产业政策优化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同时,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设立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主要承担综合性政策制订、综合协调、政策储备库建设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政策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加强政策管理。规范政策制(修)订决策程序,从严从紧加强政策制(修)订管理。需制(修)订的政策由各政策职能部门研究提出,由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进行初审,报经产业政策优化推进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各专项政策及其配套实施政策按机构职能由各相应职能部门分头实施和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规院对政策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三)完善政策动态优化机制。专项政策及其配套实施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逐年提高政策聚焦力度和精细化水平。加强政策实施绩效的评估考核,建立与政策绩效评估考核相挂钩的政策优化整合机制和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机制。形成相对固定的政策扶持资金预算专项,调整或新增预算专项栏目的,需报经市产业政策优化推进小组审定后执行。各专项资金及其组成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安排标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相应调整专项资金安排的,由市产业政策优化推进小组统一确定。
(四)加强政策服务和落实。整合政策服务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平台,集中发布、宣传和推介各项扶持政策,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定期编制政策宣传资料,组织招商力量向有投资意向的重点企业进行政策定向推介。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和扩大有效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