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发〔2018〕1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2号),市政府对2018年2月28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的市级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一)《舟山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首届舟山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机构组成及评审工作程序的批复》(舟政发〔2001〕65号)。
二、拟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8〕16号)。
本通知自2018年5月7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