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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21〕4 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
《自贡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6 日

自贡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川办发〔2020〕57号 ,科学统筹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医养结合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医养结合示范创建,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不断加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龄健康服务,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65 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所有养老机构均具备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条件。培育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区)3 个,每个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至少培育 1 家以一站式医养结合服务平台为依托的智慧健康养老社区。
二、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医疗服务
(一)加强居家老年人健康监测评估和管理。荣县、富顺县至少在 1 家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置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站。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及健康危险因素水平评估与监测,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龄健康项目。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内容,建立居家医养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每个区县至少在 1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并逐步推广。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机构和组织,为高龄、失能失智、 失独、 空巢等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础
(三)完善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互补共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以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尽可能相邻或互嵌。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 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嵌入式”发展,或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医疗保健等服务。到 2022 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开展多元化社区医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社区医养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志愿者、社区居民开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和作用,实施社工进家庭、进机构、进社区行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物质扶助等服务。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
(五)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或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医养结合机构,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特别是非建制卫生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品牌化、 连锁化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鼓励乡镇卫生院与养老院毗邻建设,实行“两院一体”管理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 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对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促进医养服务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增加执业地点,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到 2022 年, 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达 100%,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 3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升级
(七)提升中医药医养服务。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以及生活方式、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方法研究,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健康理念和方法,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鼓励开发针对老年人的“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产品。到 2022 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建成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3 个。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医养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盐、龙、灯、食”特色文化资源及丰富医疗资源优势,完善老年人旅游服务设施,开发老年人医疗康养、度假疗养、康体养生等服务产品。依托富顺县青山岭森林公园、自流井区尖山风景区、大安区青龙湖旅游度假区,打造中医康养、森林康养、乡村康养等康养旅游目的地。支持贡井区依托市康养中心建设康养小镇。 (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广应用适合社区、家庭和老年人的血压、血糖、心电等常用智能检测设备、紧急呼叫和监控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满足多样化医养需求。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专科问诊、预约挂号、慢性病管理、中医理疗、康复指导、健康教育、心理关爱和安宁疗护等一系列健康管理服务。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探索基于人工智能和 5G 技术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整合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资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争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创建工作保障
(十)加大投入支持。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建立财政支持医养结合机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统筹现有政策、资源, 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土地使用保障。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保障政策。鼓励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 5 公顷以内,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医保政策。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 、按病种、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 将符合规定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制定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扶持。 (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审批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根据经营性质向机构编制或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主要职责或业务(经营)范围调整,按程序完成法人登记事项变更后再向民政部门备案。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将养老机构中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三监管”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可通过参照公立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或自主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市级医养结合专家库,在医养结合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管理、评估指导等方面,发挥专家团队咨询和参谋作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全市卫生与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在引进、培养工作中予以重点保障。探索院校、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培训模式,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加大对全科医生、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等人才的常态化培训力度。 对老年人家庭照料者开展相关医疗护理知识培训。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要加大对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推动成效明显的,在资金补助、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推动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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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