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10-7-26 赣地税函〔2010〕6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营业税规定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组织干部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好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发挥税收政策为农民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职能。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纳税人了解政策的具体规定和管理要求,确保政策及时全面的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减免税管理。按减免税分类管理划分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业务的减免税,属于备案类管理,企业必须在每月申报纳税时在申报表“减免税栏内”填报减免税金额,填制《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减免税明细表》备查(见附表1)。各主管地税机关对企业申请要进行登记备案,年度终了后,要进行实地审核,对已申请减免税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其补缴应纳的营业税
三、要加强政策执行的跟踪问效。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户建立减免税台账,按月对纳税人报备的减税、免税相关情况进行统计(见附表2),并将减免税金额在计统部门按月统计上报的《全省减免税分税种统计表》中反映。
附表:1.《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减免税明细表》
2.《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减免税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