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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珠商〔2020〕2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等2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规定, 全文废止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3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8-18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消费促进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2018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六个方面24项具体措施。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20条相关政策措施。

  2019年5月,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提出九方面29条具体举措,稳定改善消费预期。

  2019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的工作目标,并做出了“积极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等促进消费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商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七章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从文件依据、适用范围、资金使用单位职责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二章为申请条件,共一条,对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为支持方向和标准,共十九条,主要从支持方向进行阐述;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评审,共三条,主要从申报通知、组织申报、申报基本材料方面进行阐述;第五章为项目审核,共五条,主要从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项目入库、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阐述;第六章为监督检查,共三条;第七章为附则,包括解释机关和实施期限两项内容。

  三、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近两年(自当年申报起始时间起算)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申报单位提交的零售额、销售额、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细化资金支持方向,从商贸企业、特色商业街区、社区商业和农村商业、夜间经济、离境退税商店等十九个方面给予支持。

  (三)为加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规范了部分资金支持标准。

  (四)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 ( 珠商〔2019〕368号),修改了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通知、开始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入库、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增加“项目抽查”内容。在资金年度执行结束后,将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检查项目单位用款及经营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式装订材料至窗口;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第三方评审和集体审议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将项目库报市财政局纳入第二年财政预算;第二年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起草下达文件。具体实施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