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一)》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经信产业〔2020〕1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经信产业〔2022〕17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经商局、金华开发区经发局:
为更好的开展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完善评价办法,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20〕20号
)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一)》,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一)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一)
一、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的非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工业企业进行评价。
二、不在评价范围的工业企业,符合各类财政资金奖补条件的,按100%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