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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经信发〔2020〕41号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中心: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市监联〔2020〕3号),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继续有效3件,废止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 <温州市工业技术软件化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温经信云大〔201987

2

《关于印发温州市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温经信发2018165

3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经信发201792

附件2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经信中小企〔2016215

已被温委发〔201842号文件宣布废止

2

《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厂房购置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温经信〔2017221

已被温委发〔201842号文件宣布废止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1月机构改革前名称为: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件,继续有效3件,废止2件,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的依据

《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各单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局在2017年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经信发〔2017〕92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今年重新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