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2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民政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农婚知青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农婚知青是历史形成的特殊群体,他们曾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历史贡献。为了对他们的晚年生活有所照顾,各地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筹措经费,指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给每人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这对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着保障形式、保障内容、待遇标准、调整机制等方面的诸多差别,引起这部分人员互相攀比,至今仍上访不断。对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顾全大局,相互协调,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对农婚知青发放养老生活补助的办法就其性质而言,既不属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不能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也不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概念,而是对这一特殊群体的一种养老生活补助。各地对此要形成共识,统一口径,这既有利于实事求是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与横向其他历史问题的解决办法相互衔接,防止产生新的不平衡,也为下一步规范操作,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社会保障政策应力求统一。养老保障水平的确定以及调整机制的建立,既要考虑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又要顾全全市各地间的相互平衡,维护全局稳定。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需要在尊重历史现状的基础上,适当微调基数,以逐步缩小各地间的差距。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调节机制。对保障水平低于全市各县(市、区)人均平均330元的,可以逐步调整到330元。同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全市统一的补助调整机制,调整幅度以平均水平为基数,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幅度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增长比例。高于平均水平的,下次调整时按平均水平确定调整幅度。
三、妥善衔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扩覆中,对符合扩覆条件的,可在自愿申请基础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可将农婚知青原养老缴费总额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四、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按照嘉政发[2003]5号文件的精神,申请参加本地区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五、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农婚知青的养老生活保障的工作,对当地的农婚知青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在落实好养老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释疑解惑工作,为我市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题词:社会 保障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75 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