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沪人(1995)106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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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沪人(2006)107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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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沪人(1993)112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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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沪人(1999)122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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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沪人(1988)160号 |
有效期至2026年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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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人社规 〔2019〕39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12月31日 |
7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人社规 〔2019〕40号 |
有效期至2023年 12月31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