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有约”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财政〔2014〕35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23日《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嘉兴市财政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嘉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全面推进“文化有约”项目实施意见》(嘉文创〔2014〕4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嘉兴市“文化有约”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7月7日
嘉兴市“文化有约”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全面推进“文化有约”项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在市级文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文化有约”项目经费补助。
第三条“文化有约”项目资金补助范围为市本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及社会力量通过“文化有约”网站在嘉兴市范围内参与实施的公益性展览、讲座、基本文化培训辅导、公益性场地免费开放、主题活动、公益性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部门预算、其他专项资金已安排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不重复补助。
第四条 “文化有约”项目申报与审核
(一)项目申报。“文化有约”项目由市本级相关单位自愿申报,每季一次,数量不限。申报单位应通过“文化有约”网站进行申报,提交《“文化有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申报材料涉及的说明附件需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并同时报送“文化有约”办公室。
(二)项目审核。“文化有约”办公室对报送的《“文化有约”项目申报表》进行整理、分类,并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补助草案。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补助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提交“文化有约”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由“文化有约”办公室反馈项目申报单位。
(三)结果公布。项目经“文化有约”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活动方案、实施时间、场所地址、图片、联系人等详细材料。“文化有约”办公室在对材料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在“文化有约”网站上进行公布。
申报内容若有变更,申报单位需在发生变更后的1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文化有约”办公室沟通。
第五条 “文化有约”项目监督与管理
“文化有约”办公室对开展项目的完成进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经“文化有约”领导小组审议后,作为经费补助、后续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完成进度情况,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预期目标、场地设施、人员管理等情况,以及群众满意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方式。
日常监督主要通过“文化有约”网站以及项目实施现场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采集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意见建议。
专项监督方式为定期报告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实施单位向“文化有约”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报告及宣传报道、照片、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文化有约”办公室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2.专项检查制度。对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常规性检查或抽查,并对日常监督中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项目实施重点检查。
(三)监督检查发现实施单位(机构)以下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中止项目、一年内限制立项处理:
1.利用“文化有约”平台为私人或机构谋利的;
2.发生安全事故的;
3.不配合项目监督检查的。
活动 主体 |
活动 方式 |
补助条件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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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场馆 |
展览 |
补助条件 |
面向全体市民免费展览。展览时间不少于5天,观众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进农村展览人数要求可下调50%。 |
部门预 算、其他专项资金已安排的公共文化活动项目不重复补助 |
补助标准 |
展板制作:展板20张以下的,补助2000元;展板20张(含20张)以上的,补助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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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文化单位送展览到基层的,补助800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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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
补助条件 |
讲座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听众人数不少于20人,进校园讲座人数上调50%。外请专家的讲座活动,人数不少于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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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公益性文化单位送讲座到基层的,补助150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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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讲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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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补助条件 |
能够达到培训预期目标,同期培训3场以上(含3场),每场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培训对象人数不少于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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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鼓励本单位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开展培训活动,公益性文化单位送培训到基层的,补助150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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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开展培训的,补助400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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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场地 |
补助条件 |
场地使用方不得为带有商业目的的营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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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200m2以下(含200m2)每场补助300元,200m2以上每场补助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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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 |
补助条件 |
围绕特定主题开展,表现形式丰富多样。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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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参与人数20人(含20人)以下的,补助100元/场;20人至50人(含50人)的,补助300元/场;50人以上的,补助500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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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演出 |
补助条件 |
在场馆内组织开展以“文化有约”品牌联合冠名的公益性演出,演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且不少于10个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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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每场补助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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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力量 承接 项目 |
社会力量承接“文化有约”项目活动的,按照以上标准,核定总量并签订购买合同。 |
第六条 “文化有约”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第七条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结算与核拨
“文化有约”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同时按市级文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补助经费每年结算一次。各单位于次年1月1日至1月15日将《“文化有约”专项经费申请表》、《经费使用报告》提交至“文化有约”办公室。
“文化有约”办公室组建经费审核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文化有约”专项经费申请表》、《经费使用报告》与活动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文化有约”领导小组审定。经“文化有约”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
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有约”项目活动的,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约定,实施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