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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的通知
防政发〔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27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质量强桂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推进和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和增强转型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全市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质量强桂”战略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中心,围绕实施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标准提升、质量技术支撑、质量治理、质量素质提升等六大工程,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人居质量水平,推动防城港制造向防城港创造转变、防城港速度向防城港质量转变、防城港产品向防城港品牌转变,为我市率先打造广西“两个建成”先行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市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国内知名品牌,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产品、工程、服务、人居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全区中上水平,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质量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到2025年,产品、工程、服务、人居质量显著提升,涌现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及贡献更加显著,形成质量型经济增长和质量型社会发展新态势,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居等领域质量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提升产品质量。强化产品质量管理,着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围绕钢铁、有色金属、能源、食品、石化、装备制造六大支柱产业,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提升临港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通过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建立中试基地、博士后(教授)工作站、产业研究所等研发平台,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提升新业态质量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体系,争创东兴、防城、上思3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到2020年,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率达100%。
2.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发展新型工业化结构体系和部品配套技术,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推进采纳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推广低碳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的有机集成,住宅性能改善明显。鼓励企业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大禹奖、詹天佑奖,形成一批国家、自治区、市级优质工程,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到2020年,在全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的基础上,每年新增2-3个广西优质工程,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3.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与城市建设相融合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以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跨境金融、电子商务为核心,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港航服务、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海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疫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工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商贸餐饮、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教育培训、房地产、会展、邮政快递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发展,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富有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大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制度化建设和示范项目建设,建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完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管,开展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促进服务业发展规范化。到2020年,建成7个自治区级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成一批自治区级品牌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2%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8%以上。
4.提升人居质量。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发展导向,大力推进“美丽防城港•宜居城市”建设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和城市品质。加快海湾新区建设,加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实施,构建“四横六纵”的主干路网衔接中心城各组团,推动公共交通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快速公交、铁路站场、轻轨工程等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加快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供水、供电、燃气、公共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中小学、医院、公园、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供应。建立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数字城市”。深化平安防城港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道等生态设施建设,整治港口码头粉尘污染,加强防城江、明江、北仑河、茅岭江等主要江河污染治理与保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天然林保护、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全域防城港”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推进历史文化名镇、街区、名村建设,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提升乡村文明建设,大幅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抓好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和自治区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争取成功创建一批国家知名城市品牌。到2020年,群众对城市绿化、卫生状况、军民关系、社会治安等工作的满意均达到90%以上,争创国内人居质量品牌。
(二)实施品牌建设工程。
1.开展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筑牢品牌发展基础。加快名牌和商标培育力度。支持品牌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将自主品牌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2.加强品牌保护和激励工作。支持企业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助推我市品牌无形资产增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和日常监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支持东兴市开展全国边境贸易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构建以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跨境旅游、跨境电商为主体,以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为支撑的边境特色知名服务业品牌集聚区。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完善质量奖励工作机制,对获得国内及区内质量奖和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
3.加快发展品牌经济。发挥商标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商标品牌培育和发展机制。围绕临港产业发展需求,抓好钢铁、有色金属、能源、食品、石化、装备制造品牌建设,着力开展名牌创建、标准创新、区域名牌推广运用、质量提升帮扶等重点工作,推动临港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抓好旅游、物流、商贸等品牌建设,扩大冷链物流、防城港物流等品牌影响力,支持东兴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滨海休闲旅游品牌、边海跨国旅游品牌、生态体验旅游品牌。以农业龙头企业、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特色产业生产基地、现代海洋渔业(核心)示范园区、现代海洋牧场示范区为重点,鼓励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及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和提升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渔)产品品牌。
4.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到2020年,全市新增广西名牌30个以上,广西著名商标50个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标杆认定企业5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三品一标”产品20个以上,基地认证面积新增5万亩以上;培育出1-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6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4家,建成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每个县(市、区)创建1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区,2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县、乡两级各类特色农业示范区36个;创建国家5A级景区1个以上,新增国家4A级景区3个,国家3A级或2A级景区10个以上;创建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个以上、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以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1个以上。
(三)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1.健全先进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贯彻落实“促进流通标准化“战略部署,提高农海产品冷链、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
2.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发挥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平台作用,支持东兴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和美丽乡村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国家级金花茶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开展港口物流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示范点及宜居城市标准化示范点工作。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继续推进循环经济、服务业等试点工作。
3.积极参与区域标准化建设。用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标准合作及互认工作,加强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标准化人才交流培养、标准互认等合作交流。鼓励我市社会组织、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产业技术联盟、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建设东盟技术标准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为边境贸易、跨境电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及东盟各国客商提供技术标准查询,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顺利进出口,增强我市与东盟国家的技术标准互利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4.推进标准化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新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项、广西地方标准20项,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50项,推动建设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3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5个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3个以上和旅游标准化示范点3个以上,以标准化示范点建设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城乡发展。
(四)实施质量技术支撑工程。
1.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围绕支撑落实《中国制造2025》、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东兴国家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验试点、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国家战略,抓好创新基地建设,打造技术标准创新服务平台和孵化器,服务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推进国家级高新区等科技服务载体以及研发设计、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成果交易、检测认证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IT小镇门户”、桃花湖新业态孵化园的科技孵化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扶持建设2个以上重点示范众创空间。加强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夯实以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基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和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2.加强质量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法制计量监管体系、经济建设计量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计量检测能力,扩大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执法监督等重点民生计量器具检定覆盖能力。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落实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证后监管。鼓励和推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深化检测体制改革工作,聚集各级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和高科技、新技术等发展资源,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技术领先、品牌效应好、面向北部湾经济区及辐射东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挥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在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五)实施质量治理工程。
1.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鼓励企业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积极推进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引导规模企业导入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2.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质量共治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质量工作机制,形成大质量、大标准、大品牌、大发展的质量工作格局。推进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准入标准,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
3.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实现与多部门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健全质量信用社会评价机制。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发布机制建设,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及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严格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保障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4.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做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六)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
1.建设质量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质量战略培训,树立领导干部质量促发展的理念。实施质量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建立我市特殊、重点、急需行业质量人才库,完善特殊、重点行业质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人才培养体制,建立健全由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建立质量管理专业和质量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优化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加强质量监管队伍继续教育,建立健全精简、统一、权威、高效的质量监管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构建质量文化体系。推进质量文化建设,打造质量文化研究、宣传、教育、交流平台,着力构建企业创建、政府推动、行业引导、消费者参与的建设体系。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优秀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案例和各行业领域的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展示质量发展成果。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督促和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培育“工匠精神”,激励员工开展质量创新。利用全国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认可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质量发展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防城港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防城港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成员单位,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强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将质量发展和质量保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落实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税收、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激励机制,支持、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提升措施。依托项目建设加大对技术标准体系、计量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品牌示范区建设和质量人才培养等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出台质量、品牌及标准化奖励制度,鼓励对品牌建设、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质量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
(三)加强考核评价。
认真落实国家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按照自治区考核框架体系要求,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等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并强化督查督导和考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