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执行实施,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17年6月30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沪人社职发〔20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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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沪人社医监发〔2013〕33号 |
3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沪人社医监发〔2013〕34号 |
4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沪人社医监发〔2013〕35号 |
5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医疗护理需求评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沪人社医监发〔2013〕36号 |
6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
沪人社医监发〔2013〕37号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