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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区物流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区物流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7〕7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现有物流企业的资源集聚效应,促进市区物流业错位互补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衢州市区物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批准在建的市区物流项目,必须加快项目推进,按计划实施,确保早投产、早运营。
  二、对新增用地的市区物流项目,加强管控,一律暂停审批。各区域在完善项目前期的前提下,统一报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预审后,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议事机制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一)市区新建的招商引资各类物流项目;
  (二)市区改建、扩建、迁建(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物流中心、物流基地、物流场站、物流园区、物流仓储设施等项目;
  (三)符合规划预留物流用地拟建的市区物流项目。
  三、市区不需新增用地的,或改建、扩建、迁建(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一般性物流项目,按照辖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域(柯城区、衢江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决策决定,并报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生效,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