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车船税
资源税
契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车辆购置税
环保税
关税
耕地占用税
烟叶税
水利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工会经费
残疾人保障金
进出口税收
涉外税收
发票管理
地区
国家
青岛
安徽
北京
大连
福建
甘肃
港澳台
广东
广西
广州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波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深圳
四川
天津
西安
西藏
厦门
新疆
云南
浙江
重庆
年份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专题
政府扶持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
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事指南
营改增
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评估
审计
资源综合利用
小微企业
并购重组
股权转让
股权激励
创业就业
纳税信用
农产品
高新企业认定
科技创新
加计扣除
残疾人
加速折旧
一带一路走出去
税收协定
个体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核定征收
注师
征管
公司法
留抵退税
公积金
社保
品牌、质量
知识产权、专利
财务软件
纳税筹划
工商登记、变更
风险内控
同期资料
纳税申报
税法案例
会计考试
资产损失
特别纳税调整
租赁
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
非居民企业
会计继续教育
资本市场
管理会计
非居民个人
国有企业
其他
大数据
注销
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行业
新能源
房地产
建筑
运输
仓储与物流
酒店餐饮
出口退税
农林牧渔
软件与高新技术
金融与保险
商业
律师
租赁
服务
一老一小
外贸
加工与制造业
矿山
环保节能
创投
文化教育体育
咨询
创意、会展、广告
公共服务
物业
人力资源
旅游业
医疗健康生物医药
其他
开始检索
¥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3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3-31
税谱
®
提示:根据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8〕28号
)
转发给你们,请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
企业所得税
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财预[2008]10号
)(
吉财预[2008]147号
转发)的相关内容注意做好衔接,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8〕28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
企业所得税
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财预
〔2008〕
1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
【青国税发[2008]45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8]7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函[2008]10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8]8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7]209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国税发[2008]43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8]4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8]8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发[2008]154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国税发[2010]59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16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9]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8]455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8]5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函[2008]56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函[2008]31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8]33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青海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沪国税所[2013]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意见
【国税函[2012]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甘国税发函[2009]163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函[2008]542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8]23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7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