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人社发〔2019〕4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月14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人社发〔2020〕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 2021年新出台《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1〕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口办、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 (
浙人社发〔2018〕124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华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资金保障,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对口帮扶的精准性和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高质量推动建档立卡人员通过稳定就业实现脱贫。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安排,浙江省对口帮扶四川、贵州、湖北、吉林4省,我市各县(市、区)结对地均在四川省,其中兰溪市、义乌市结对汶川县,东阳市、永康市结对理县,浦江县结对金口河区,武义县结对嘉陵区,磐安县结对仪陇县。2019年,全市帮助中西部22个省份建档立卡人员到我市稳定就业2440人以上,其中帮助对口帮扶4省到我就业565人以上。2020年目标任务按新下达指标落实。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劳务合作协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省、市下达的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工作任务完成。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就业创业支持
将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金就业创业的,与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对口地区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按规定优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类创业优惠政策。要引导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优先考虑对口地区人员创业项目,推荐对口地区人员参加金华市青创讲堂、青创沙龙、创业大赛等品牌创业创新活动,鼓励与对口地区共同开展线上创业交流活动。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
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有组织地招用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金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确认可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市区按一次性1000元/人给予补助。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
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优质企业前往对口帮扶地区举行1场以上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向对口地区展示我市经济、自然、人文及用工环境。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日常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本地企业赴对口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市区给予组织招聘的第三方每场招聘会不超过3万元补贴,并给予每家参会企业3000元的招聘补贴。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提升就业能力
鼓励企业组织贫困人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各县(市、区)政策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同时,要将更多对口地区职技院校纳入金华市“百校千企就业合作联盟”,推动我市企业与帮扶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培训,推动产教融合,畅通就业输出。
(五)鼓励企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各县(市、区)要多渠道收集适合贫困人员的岗位信息,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对口地区,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要积极发动企业,专门面向贫困人员,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参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对入选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人员5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费用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招用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社保补贴在失业保险金中列支。
(六)支持在对口地区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
鼓励各县(市、区)在对口地区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根据劳动力输入成效,对每个劳务协作工作站予以一定补助。市区按每个工作站一次性3万元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好劳务协作各项措施、补贴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劳务协作工作的协调。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把劳务协作工作开展、岗位推送、劳务招聘等各项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劳务协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劳务协作高效、有序开展;要建立统计上报制度,加强建档立卡人员来金就业人员数据库更新,按时汇总上报报表和工作情况总结;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市里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切实推动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县(市、区)在攻坚脱贫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杜绝就业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严重影响全市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政务网、App等互联网媒介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劳务协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故事,把先进人物和事迹树立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补助政策与我市其他现行就业创业补助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