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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宁金融办发〔2011〕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宁金融办银〔201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金融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相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业企业的保险支持,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保险公司的授牌

  科技保险公司是指经授牌认定的、重点为我市科技创业企业提供专营保险服务的保险业金融机构,由保险业金融机构自主申报,市金融办会商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授牌。

  二、科技保险的服务对象

  (一)科技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创业企业。

  (二)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并完善科技创业企业数据库,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并进入数据库的企业均列入扶持范围。

  (三)经认定的科技创业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公司的科技保险险种,可享受科技保险专项补贴。科技保险险种限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

  三、科技保险的政府扶持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暂定三年,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业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公司相关险种的保费补贴。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科委、财政局等部门建立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

  (二)科技保险保费采取先缴后补、比例封顶、半年结算方式。对符合补贴规定的企业每年度给予实际保费支出的30%-50%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

  1、鼓励科技保险公司与科技银行合作,共同开发有助于科技创业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该险种保费50%补贴。

  2、购买关键研发设备险、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险险种的企业,给予该类险种保费40%补贴。

  3、购买财产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团体健康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险种的企业,给予该类险种保费30%补贴。

  4、列入其他财政资金补贴计划的险种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补贴范畴。

  四、科技保险的业务受理

  (一)科技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发掘的科技创业企业,推荐并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纳入科技创业企业数据库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二)申请补贴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科技保险公司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查,合格后由科技保险公司统一报送市科委进行复核。

  (三)市金融办会同市科委、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五、科技保险公司内部流程优化

  (一)科技保险公司要针对科技保险进行流程优化,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创业企业的营销机构、营销团队,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创业企业的保险产品,优先满足科技创业企业的保险需求。建立针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跟踪、控制体系,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及盈利模式。

  (二)科技保险公司制订的科技创业企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内部运作机制、保险产品等相关制度和资料,应及时向市金融办进行报备。

  六、科技保险的服务协调机制

  (一)建立服务协作机制。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科委、财政局与科技保险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科技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市科技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专家库对科技保险公司开放,为科技保险公司提供科技专家服务。鼓励科技保险公司与科技银行进行合作,探索责任分担的有效形式。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密切政府、科技保险公司、科技创业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加强科技保险政策宣传,组织保企对接会、资金需求发布会等活动,密切保企合作,提高政策引导、激励效应,促进科技创业企业发展。

  (三)建立管理考核机制。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科委、财政局,共同制订科技保险公司考核办法,对科技保险公司年度科技保费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 京 市 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来源: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