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89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
国发〔2009〕41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若干意见》(浙委〔2009〕49号),现就推进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浙江海洋资源优势,推进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是加快浙江沿海地区发展、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战略。舟山群岛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海洋资源、完备的旅游产业体系,为开展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提供了重要基础条件。要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创新旅游发展机制为突破口,通过推进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努力把舟山群岛打造成为我国海岛旅游的示范基地、浙江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战略的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着眼海洋综合开发,突出旅游优先发展,紧紧依靠改革创新,大力倡导先行先试,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促进海洋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坚持生态保护、环境友好,保证资源节约集约和有序利用;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加强国内外海洋旅游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互利共赢中谋求新发展。
三、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全面整合舟山群岛海洋旅游资源,整体规划、整体开发、整体营销;全面提升舟山群岛海洋旅游产业,提高素质、创新业态、拓展空间。2015年实现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3500万人次,其中入境游客达到80万人次;2020年力争把舟山建设成为以“海天佛国、渔都港城”为特色,国际知名的群岛型佛教旅游胜地和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四、加快编制发展规划。按照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要求,抓紧编制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提出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规划要与全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以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五、实施群岛旅游一体化开发。按照群岛大景区布局,实施整体开发,实现舟山群岛海洋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强整体管理,建立统一的旅游接待体系,强化统一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实行整体宣传,建立海洋旅游形象推广中心,整合各种促销宣传手段,形成整体宣传合力,树立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的整体形象。
六、全面提升海洋旅游产业。大力推进海洋旅游与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新的海洋旅游业态,推动海洋旅游产品多元化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与海洋旅游的结合,深挖佛教文化、餐饮文化、武侠文化、海洋文化和军事文化等内涵,突出海洋旅游的文化特色。大力推进海洋旅游产业集群化,引导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向优势景点景区集中,扩大海洋旅游产业的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大力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加大海洋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进力度,高起点开发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重大海洋旅游项目。
七、积极培育海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依托普陀山佛教胜地,拓展佛教旅游项目,积极发展佛教文化游、禅修体验游;依托舟山新城,加快建设新型滨海旅游区,积极发展体育健身和休闲度假旅游;依托舟山渔场和“渔村、渔港、渔俗”等资源,大力发展渔家美食,提升发展海鲜美食游、岛村渔家游;依托国际沙雕节、海洋文化节和观音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积极发展商务会展旅游;依托海岛优势,加快建设朱家尖岛、桃花岛、凤凰岛等游艇基地,建设东极、白沙、嵊山等一批海钓基地,大力发展邮轮、游艇、海钓旅游。
八、着力提高海洋旅游国际化程度。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力度,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吸引更多的东南亚、韩国、日本等境外游客,逐步拓展澳洲、欧洲、北美等国客源市场,提高舟山海洋旅游的国际化程度。加快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旅游管理服务体系,引进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集团和旅行集团,加强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国际化的标识系统和语言环境,建立国际信用卡POS机刷卡网点和外币兑换服务体系,提高海洋旅游服务品质。
九、完善优化海洋旅游发展环境。加快舟山机场、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完善陆海和岛际交通体系。建设高星级宾馆酒店,发展经济型连锁酒店和特色主题酒店。加强海洋旅游生态保护,开展旅游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特色生态旅游区,为游客提供优美整洁的生态旅游环境。完善旅游安全设施,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行为,完善旅游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海洋旅游健康发展。
十、探索创新海洋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海洋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舟山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组建舟山市旅游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管理体制,推动风景与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强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管理旅游业发展的职能。完善海洋旅游运营机制,培育海洋旅游市场主体,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知名旅游企业,推进旅游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做大做强海洋旅游企业。创新海洋旅游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资海洋旅游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商业性开发景区开办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和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为海洋旅游加快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完善海洋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加强舟山与浙东沿海城市和长三角地区旅游合作,加强舟山与港澳台地区和日韩、东南亚以及欧美等国家旅游产业部门的交流合作。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共同促进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顺利推进。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适度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加大海洋旅游投入。支持海洋旅游项目建设,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边远海岛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舟山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舟山综合改革试点进程,适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级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要密切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联系,针对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努力实现单项政策逐一突破,争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和项目。舟山市要加强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省旅游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要重视研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及时总结完善,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既定方向有序推进。
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域,可参照本意见的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完善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