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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丽人社〔2018〕24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8月28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0〕1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府法发〔2018〕6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对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丽水市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丽人社〔2016〕135号)等1个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2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现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丽人社〔2018〕246号)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严重失信名单列入、移出的具体条件以及披露期限,由省级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公布,并报送省发展和改革部门。”之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对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将《丽水市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丽人社〔2016〕135号)文件予以废止。今后关于黑名单的管理将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0号)文件要求执行。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