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
舟山市体育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决定》精神,为激发广大体育工作者培养和选拔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促进舟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输送奖
(一)输送到舟山市少体校
1、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运动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市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后输送到市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2000元。
2、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输送到市少体校后,运动员在省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名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1200元。
3、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运动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市比赛中获得第二、三名后输送到市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1000元。
4、推荐的运动员无训练经历或比赛成绩,经市少体校训练,在省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名次,每输送一名奖励推荐者500元。
(二)输送到浙江省少体校
1、经基层直接训练、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5000元。
2、经市少体校直接训练、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教练员3000元。
3、输送到市少体校的运动员,经市少体校训练不足一年,输送到省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原带训者1000元、市少体校教练员2000元。
4、输送到市少体校的运动员,经市少体校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原带训者800元、市少体校教练员2200元。
(三)输送到浙江省体工队、八一队
1、经基层直接训练、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体工队、八一队,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10000元。
2、经市少体校直接训练、培养的运动员,输送到省体工队、八一队,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教练员8000元。
3、输送到市少体校的运动员,经市少体校训练不足一年,输送到省体工队、八一队,每输送一名奖励基层输送者3000元、市少体校教练员3000元。
4、输送到市少体校的运动员,经市少体校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体工队、八一队,每输送一名奖励基层输送者1500元、市少体校教练员5000元。
二、 人才输送贡献奖
(一)以上输送的运动员人数将折合金牌和得分,计入四年一次的市运会各县(区)团体总分。
(二)以上输送的运动员人数,计入输送学校对口项目比赛成绩(具体办法以年度单项比赛规程为准)。
(三)根据各县(区)输送运动员多少,每年一次性对管理干部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该项县(区)年度输送运动员奖励总数的30%。
三、 其它事项
(一)输送到省少体校、省体工队、八一队的运动员名单,必须事先上报市体育局并经审核同意,否则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输送到省少体校和省体工队的运动员以省体育局录取文件为准,输送八一队的运动员以八一队录取文件为准。
(三)输送到市少体校的运动员以市体育局录取文件为准。
(四)运动员输送过程中,如带训者和推荐者不属同一人,带训者奖70%,推荐者奖30%。
(五)获奖者必须是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者或推荐者,奖励费每年发放一次。运动员被省少体校录取且已给予输送者奖励,之后又被省体工队录取,对输送者的奖励额度要扣除已受奖部分。
(六)本奖励办法将根据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和竞技水平的提高作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