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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吉林省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免税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来源:http://www.jlrd.gov.cn/cwhgz/jyjd/202108/t20210804_8167868.html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
来源: 吉林省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08-05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授权要求,经过充分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拟订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和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一、拟订契税适用税率 

  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拟订契税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请审议决定。 
来源:http://www.jlrd.gov.cn/ztzl/ysjd/yssc/202108/t20210805_8170662.html

吉林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省政府提请审议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 吉林省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08-05 
  ——2021年7月29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或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政府按照契税法相关授权要求,经过充分调研测算,拟订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调整方案及两项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形成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议案》,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7月16日,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减免税规定,以2020年全省契税收入为测算基础,综合考虑我省契税税源结构、优化营商环境和财政可承受能力,以及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要求等因素,拟将我省契税税率调整至幅度内最低标准。具体适用税率方面,保持全省个人住房3%税率不变,将土地和其他房屋税率由5%降至3%;规定了因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免征契税的特定情形。 

  预算委员会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我省实际,没有不同意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http://www.jlrd.gov.cn/ztzl/ysjd/yssc/202108/t20210805_8170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