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
渝人发〔2007〕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滚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年度考核结果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经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套改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的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的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的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示例见附件1)
二﹑相关政策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能计算为晋升级别工资的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
(二)待国家高定级别政策明确后,按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晋升级别工资,再在晋升后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三)按有关规定低定级别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达到本人低定前级别的上一级别套改表规定的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的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的当年1月1日起,在本人现级别工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示例见附件1例6)。
(四)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五)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先后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的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的人员,只能晋升一个级别。
(六)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晋升职务晋升了二个及以上级别的,不符合滚动晋升级别的条件,其每5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七)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三﹑组织实施
(一)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审批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负责本地区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审批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市级机关、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级单位和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审批工作(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填报一式三份)。
(二)各单位应将工作人员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的情况,及时填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见附件3),装入本人档案。
(三)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审批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
(四)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政策,确保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的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示例
2年按年度考核结果滚动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人员审批表(略)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示例
一﹑关于公务员在2010年前级别滚动的问题
渝府发〔2006〕132号第四条(二)款2项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例1﹑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按现任职务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规定(套改)年限,可以滚动晋升一个级别:
某正处,任职2年,套改年限35年。2006年套改为16—7(1152元);2008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到16—8(1213元),2009年套改年限38年,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套改年限,可以从2009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15-7(1249元)。
例2﹑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按现任职务达到套改表规定上一级别规定(任职)年限,可以滚动晋升一个级别:
某副处,任职5年,套改年限19年。2006年套改为20—3(641元),2007年任职年限6年,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任职年限,可以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19-2(651元)。2010年,该同志套改年限23年,虽然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上一级别的套改年限,但不能再晋升一个级别。因为,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滚动晋升级别条件的人员,只能晋升一个级别。
例3﹑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按现任职务达到套改表规定上一级别规定(任职和套改)年限,可以滚动晋升一个级别:
某副处,任职5年,套改年限22年。2006年套改为20—4(686元),2007年任职年限6年,套改年限23年,同时达到套改表规定的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可以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19-3(700元)。
例4﹑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可以滚动晋升一个级别:
某正科,任职5年,套改年限37年,其原任低一级职务副科,任职年限16年。 2006年套改:按正科套18—7(976元);按副科套19-9(994元),高套一个级别,就近就高到18—8(1029元)。 2007年,套改年限38年,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的套改年限,可以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17-7(1061元)。
例5﹑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可以滚动晋升一个级别:
某副科,任职4年,套改年限19年。2006年套改为22—3(535元),2007年晋升为正科,晋升一个级别到21—2(545元),2008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到21-3(586元),2010年套改年限23年,按副科达到套改表规定的套改年限,可以从2010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为20—2(596元),然后再2年增加一档级别工资,升为20—3(641元)。
例6﹑按有关规定低定级别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达到本人低定前级别的上一级别套改表规定的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的,在本人现级别工资基础上滚动晋升一个级别:
某正处,任职3年,套改年限27年,2003年受降级处分。2006年套改原为18—5(870元),按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1个级别为19—6(847元)。2007年套改年限28年,达到套改表规定的套改年限,可以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从19—6(847元)就近就高套入18—5(870元)。
二﹑关于公务员晋升两个以上级别计算是否超档差的问题
渝府发〔2006〕132号第四条(二)款4项规定:“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1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1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1个工资档差。”
例1﹑晋升级别(职务)超过下一级别1个工资档差的:
某副科,任职3年,套改年限10年。2006年套改为24—2(416元),2007年晋升正科,级别工资逐级晋升到22—1(461元)。该同志由24—2(416元)晋升至23—1(422元)时,没有超过下一级别1个工资档差;但由23—1(422元)晋升至22—1(461元)时,超过了下一级别1个工资档差。因此,该同志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2007年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例2﹑晋升职务(级别)没有超过下一级别1个工资档差的:
某副处,任职2年,套改年限22年。2006年套改为20—4(686元),2007年晋升正处,级别工资由20—4(686元)至19—3(700元)至18—2(711元),逐级计算没有超过下一级别1个工资档差,该同志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仍从2006年当年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