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3〕10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13-00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进一步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建设,更好地发挥会展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加快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
(一)重要意义。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把宁波打造成立足浙江省、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境内外和具有进出口贸易特色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是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建设的内在要求。
(二)指导思想。紧扣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目标,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展贸经济,创新发展节会经济,着力推进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质量效益转变,着力推进从政府主导引领向市场主体支撑转型,着力推进从消费类展为主向贸易类展、消费类展协调发展转向,努力提升会展业发展能级。
(三)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调结构、促转型、抓实效的工作目标,大力培育一批外向关联度高、招展引会能力较强的实力型会展主体,发展一批国际化程度高、区域辐射较强的实效型品牌会展项目,培养一批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实用型会展人才。到2017年,力争形成一批优势进出口贸易类展会、特色消费类展会和优秀节庆、高端会议(含论坛),品牌会展项目培育引进取得新突破;会展业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成为具有宁波比较优势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产业,总体实力处于国内同类城市前列。
二、加大扶持,政企互动,大力培育壮大会展业市场主体
(四)整合重组若干骨干会展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会展领域中的引领性和示范性作用,加快整合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资的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的骨干会展公司,积极承接市本级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筹办业务。鼓励市内现有会展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引导有项目有潜力的会展企业通过参股、联合等方式不断提升竞争能力。
(五)积极引进一批专业会展企业。对新入驻市区的注册资本达到相应额度,并在国展中心新办展会达到相应规模的专业会展企业,给予相应专项补助。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我市独资或与市内会展企业合资设立专业会展机构,按照“适当提高、一企一议、分类对待”的原则给予相应专项补助。专项补助纳入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加强引导,突出重点,着力培育特色化品牌会展项目
(六)大力发展区域产业相关展会。按照“依托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的思路,重点培育与我市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推进“4+4+4”产业升级工程和推动海洋经济、开放型经济等发展的相关展会,积极扶持促进消费和带动文化、旅游等发展作用明显的相关展会,大力培育新型题材展会,积极提升传统题材展会,努力推动会展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七)大力培育发展进口类型展会。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进口类特别是进口贸易类型展会,引导展会的进口展品从普通商品向装备、技术等领域拓展,积极助推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其中,对进口展品的展览面积之和超过展会的展览总面积50%以上的,国展中心免收展会的全部场租费;低于50%的,免收所有进口展品发生的相应场租费。
(八)着力培育扶持重点品牌展会。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控制”的原则,择优培育若干政府主导型品牌展会。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培育一批市场主导型品牌展会,重点资助在国展中心举办且运作规范的商贸展会,鼓励发展与贸易类实体展会相应的网络虚拟展。遵循展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成长规律,积极扶持中小展会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做专。
(九)积极扶持特色节庆高端会议。按照分类鼓励的要求,市本级重点扶持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市场化国际性、全国性特色节庆和高端会议;引导各地结合自身历史文化、产业特色和区域资源优势,通过服务外包,积极培育或引进举办重点性、实效性的节庆和会议,创新发展节会经济。
四、创新组办,提高实效,切实规范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
(十)切实整合提升。按照增质量、严标准、重实效的要求,抓紧对传统的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进行逐一系统评估和筛选,保留一批效果好、前景佳的重点性会展项目,整合一批交叉性、重复性的会展项目,调整一批发展慢、周期短的会展项目,停办一批作用小、效益低的会展项目。同时,要从严控制新办的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严格控制单体活动数量和关联度不大或务虚的单体活动。
(十一)规范申报制度。今后,对市本级确需举办的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按照“相应责任部门提出方案、专业中介组织评估、市会展办组织会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程序申报。对各县(市)区确需举办的,须报市会展办备案;如需以市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须经市政府同意。
(十二)创新组办方式。大力改进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组织举办方式,按照“政务活动规范化、商务活动市场化”的导向,积极推行“政府+企业”运行模式,即由相应责任部门统筹并牵头筹办相关政务活动,通过服务外包,由市内外专业会展公司具体承办商务活动。加快推进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运行模式向市场化转型,不断提升市场化、专业化举办水平。
(十三)改进资金管理。市本级各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专项资金按“总量控制、专项设立、归口统筹、部门使用、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应切实加强对本地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推进合作,积极引进,不断提升会展项目国际化程度
(十四)加强与境内外会展机构的合作。重点加强与境内外相应品牌展会组办机构和国家级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大力引进实力型办展主体和国际性、全国性的品牌展会;率先推进与京、沪和港、澳、台等地会展业合作。对在国展中心新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的招揽单位或个人,根据发展导向和实际效果,优先给予表彰和相应专项奖励。力争办展主体及项目引进取得新突破。
(十五)不断提升会展项目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展会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作用,大力鼓励我市展会组办单位加大国际招展、招商的力度,不断提升进口展品和国际客商的参展比重,着力突破进口,努力提升出口。策划创新,不断丰富各类节庆和会议的国际化元素。
六、加强调控,创新举措,努力提高会展业发展质量效益
(十六)加强会展项目规划引导。结合会展业发展目标导向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自主培育和积极引进相结合,重点发展贸易类展会,积极发展消费类展会,引导发展节庆与会议。立足长远,加快研究制订重点会展项目培育指导目录,强化规划引导,分阶段予以大力推进。通过市县联动、政企互动,加快培育一批大而强、专而优、特而精的自有品牌会展项目。
(十七)促进自主品牌项目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两大类,突出重点,创新开展年度市级优秀会展项目评选活动。对评出的优秀会展项目予以表彰,其中对市场主导型的优秀会展项目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对取得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和中国驰名、浙江省著名、宁波市知名商标或名牌及注册商标的会展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相应的专项奖励。
(十八)鼓励会展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会展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管理和会展项目网络营销。支持会展企业取得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支持会展企业加入国际知名会展组织,推进国际营销战略。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在我市注册的实力强、业绩好、信誉佳和管理创新的会展企业,着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会展领军企业。
(十九)加强会展人才引进培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鼓励多元化引进培养各类会展人才。重点支持引进培养高级会展策划、营运管理等核心人才和一流团队,对引进培养的会展核心人才和一流团队,参照市有关文件精神,享受同等人才引进培养的优惠政策。加强会展从业人员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资质培训,大力培养一批实用性的优秀会展辅助人才和支持人才。鼓励在甬院校加大对会展专业的教育和科研投入,积极培养各类会展人才;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会展创业创新大赛。设立会展人才奖,专项奖励优秀会展人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有效保障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强化发挥核心场馆服务功能。宁波国际会展中心是我市会展核心场馆,要加强场馆设施管理,并根据规划新扩建必要的设施,进一步改善会展的硬件条件。加快完善场馆会议功能和门禁、登录、交通、消防等配套设施,切实改善餐饮、汇兑等配套商务服务。在市公安部门指导下,抓紧组建相对稳定的专业安保队伍。经营主体要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场馆利用率和产出效益,制订鼓励多办展、办好展且连续稳定的各项优惠措施。要完善考核机制,由市会展办牵头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经营主体实施年度考核。
(二十一)有效发挥行业中介机构作用。市会展业促进会要围绕“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的宗旨,健全行业规则,完善服务功能,建立信用档案;市节庆联合会要积极构建经验交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服务机制;市会展经济研究所要加强对全市会展业发展的前瞻性、应用性对策研究。支持开展行业统计调查、评估分析、分类评级等工作。加强对会展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经费支持。
(二十二)切实规范会展项目监督管理。按照《
宁波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完善展会审核、审批制度,切实规范展会管理。同年度在国展中心举办的同类题材的贸易类展会不超过两个,防止重复、重叠办展。协调市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展会临时搭建工程施工和市场化会议、节庆的管理办法。加快形成“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现场保障、事后评估评价”的会展服务机制。按照“属地组办、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大型会展项目的安全措施,努力构建和谐会展。
(二十三)重视会展统计评估营销推广。构建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会展项目评估机制,逐步向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过渡。加强重点展会项目评估,逐步推行其他会展项目评估,综合分析测算年度会展业发展情况,做好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加强与上级会展相应主管部门和中介组织的联系协调,每年针对性选择国内外重点城市进行营销推广或专题对接,明确取得的展会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招展、招商的营销推广投入,支持办好多种形式的重点宣传媒介。
八、健全组织,优化考评,合力构建会展业联促共推机制
(二十四)健全会展组织体系。调整优化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充实市会展办工作力量,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切实发挥行业规划、政策研究、监督管理、协调保障、考核考评等职能。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五)加大会展政策支持。继续安排市级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视会展业发展需要和市本级政府主导型会展经费项目压缩额度适当调剂增加。主要用于市场化会展项目资助、会展企业扶持和优秀会展项目评选、会展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奖励等,具体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各有关县(市)区按照“属地需要、属地扶持”的原则,制订本地会展业发展政策。加强协调,探索研究会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增强会展工作合力。市会展办要加强对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监管。市经信、外经贸、贸易、海洋与渔业、旅游、文化、贸促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的需要,大力支持会展企业招展引会。市宣传、公安、财政、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管、城管、卫生、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会展业发展和项目举办的相应服务保障工作。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展会举办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二十七)优化会展考评机制。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优化完善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会展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并加强工作协调和落实督查。创新开展年度市级会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其中对获得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