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
丽人社〔2021〕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人社〔2021〕10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人社〔2023〕7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减轻被征地农民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对《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丽人社〔2020〕178号)(简称《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中“(3)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筹资和增设档次缴费金额,年龄每增加1周岁,降低5%,依此递减至70 周岁,70 周岁后不再递减。”修改为“(3)丽水市区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筹资和增设档次缴费金额,年龄每增加1周岁,降低5.82%,依此递减至70 周岁,70 周岁后不再递减。其他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4日




《关于丽水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0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于2020年12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61号)。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丽人社〔2020〕178号),为更好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减轻被征地农民负担,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丽人社〔2020〕178号)(简称《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二、起草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6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丽人社〔2020〕178号)。

三、主要内容

将60周岁至70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筹资和增设档次缴费金额,按年龄每增加1周岁,降低5%修改为递减5.82%,其他县(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于2020年12月15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通知》在我市贯彻实施,在前期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丽人社〔20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通知》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参数予以明确,便于下步实施。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61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实施范围和对象、参保办法、有关人员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经办管理、工作要求等六个部分:

一是对于2020年1月1日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规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保。其中,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不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保。

市区缴费补贴暂定为82430元/人,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暂定为38995元/人,城乡居保增设档次个人缴费金额确定为7724元/年。 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年龄每增加1周岁,以上缴费金额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丽水市区缴费补助按现行18800元/人的标准执行。以上参数,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是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根据其年龄及征地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按《通知》规定分别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保,并对未折算的被征地权益处置问题、参加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问题、与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衔接问题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明确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四、执行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