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人社发〔2013〕18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财政局、教委、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团委: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就业,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完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任务
(一)结合实际提出招募需求。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会同编办、农业、卫生等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募需求,并对3年的招募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全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每年年初启动,各区县(自治县)每年年底报送下一年度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岗位需求。
(二)进一步拓展服务岗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为乡镇文化、劳动社保、农技服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农村基层对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积极拓展服务岗位,在原有“三支一扶”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岗位分类,将服务岗位拓展到农村水文水利、国土资源管理、村建、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中去,更好地服务农村基层各项事业。
(三)扎实做好选拔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党员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科学设置招募条件,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面试、考察、公示、调剂、派遣等程序,精心组织招募工作,严把入关口,将农村基层紧缺急需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到“三支一扶”项目中来。
二、切实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
(四)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持《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到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报到,并与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签订《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到乡镇基层服务协议书》。“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到后,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按照其所报岗位和所学专业安排相应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专长,实现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人岗相适的匹配度。
(五)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团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落户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六)抓好培训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在报到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专业培训按专业岗位分期分批组织。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培训,实现招募人员全员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观摩教学、技术指导等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
(七)注重培养使用。建立传帮带制度。乡镇党委、政府及用人单位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指导和帮助,明确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具体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传帮带工作。要积极使用“三支一扶”大学生,交任务、压担子,通过一定程序可兼任所在乡镇直属团组织负责人。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召开“三支一扶”大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促进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布联系电话,设立专用信箱,开辟网页专栏,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八)加强考核督促。“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核“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负责,委托乡镇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选派大学生年度的综合表现。年度考核第一时段从“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到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第二个时段至服务期满为止。“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参照《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执行。
三、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各项政策待遇
(九)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标准参照区县(自治县)乡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补贴按月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承担。具体为:按基本工资水平核定的工作生活补贴部分,主城区由区财政承担;“两翼”区县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区县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按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水平核定的工作生活补贴部分和社会保险部分由区县财政承担。
(十)做好服务期满促进就业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不直接考察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使用事业编制进行政策托底。鼓励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
1.全市拿出一定名额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2.“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服务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4.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5.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公共服务。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等活动,及时提供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6.“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推荐,可聘用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7.“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招募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专业毕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后可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三支一扶”大学生,切实搞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帮助他们解决食宿、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十三)注重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和各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到“三支一扶”项目中来。要注重培养和发现在基层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工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时加以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三支一扶”项目的影响力。
(十四)按时上报信息。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信息。7月31日前,将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数据库;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校正有关数据;9月30日前,上报服务期满人员情况;12月31日前,完善在岗人员和服务期满人员的各类数据,确保真实有效。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