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的九条意见(试行)
湖政办发〔2018〕8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支持湖州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的复函》(国认证函〔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融入绿色智造发展规划。坚持绿色发展道路,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将绿色产品认证试点融入“沪湖绿色智造大走廊”发展规划内容中,引导企业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
二、鼓励绿色产品认证标准创新。鼓励本地企业研发和掌握国内领先的绿色生产技术和标准,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和产品属性,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产品标准制定,构建湖州特色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体系,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行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对第二、第三位参与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企业不断深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
四、建立绿色产品认证采信互认制度。按照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相关要求,逐步建立不同内容的采信互认机制。在完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后,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通过绿色产品认证企业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评选;获得绿色产品证书的产品直接采信为市级绿色设计产品。采信转换过程中,不实行重复奖励。
五、明确绿色产品作为绿色金融项目评估内容。通过绿色金融和企业绿色投资的融合,将绿色产品认证结果作为可持续发展导向指标运用到绿色企业(项目)认定评价中,使绿色企业(项目)取得更优评价结果。根据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若干意见和操作办法,对被认定为“深绿”“中绿”“浅绿”的绿色企业或项目,按照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12%、9%、6%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如补助总金额大幅度超过市工业专项资金当年预算安排的贴息总额,则按比例调整单家企业和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
六、支持绿色产品认证企业购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财政补助。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企业购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对自愿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绿色产品认证企业,其环境体检风险评估可确定为低风险,保险费率在原先确定标准基础上下降15%。按照市政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落实低风险企业补助政策,按其当年缴纳保险费的50%进行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环境领跑示范企业。
七、加大绿色产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权重。坚持绿色发展执政理念,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招标中,加大创新、诚信和绿色发展的权重,引导企业将主要精力从单纯价格竞争调整到质量、安全、诚信、环保、可持续等多要素的竞争中来,转变企业市场行为。在政府各部门招投标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加大绿色产品的使用力度,扩大绿色产品的覆盖率。
八、加大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严格执行政府对绿色产品的优先采购制度,对通过认证的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获绿色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设湖州绿色产品专栏,扩大绿色产品影响力,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采购获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提高我市绿色产品的应用比例。
九、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度。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自觉选择节能、环保、绿色、可循环产品,逐步形成绿色消费的激励链条,建立绿色消费与个人绿色信用的有机结合,给有良好绿色消费记录的人提供更多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其中涉及财政奖励、贴息补助政策由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三县可参照执行。涉及财政奖励政策仅限市区范围,市本级奖励补助资金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在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外,其他在湖州市工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三县由各县财政承担。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