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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件条款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件条款的通知

绍市府发〔1999〕1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对已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需全文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见附件一);部分条款需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文件12件(见附件二)予以公布。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