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无附件】
津财规〔2017〕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继续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
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为规范天津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
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津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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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3
1. 制订《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
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规范天津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申请、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等流程,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3.《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科技
服务。支持专业化技术
服务、综合科技
服务、科技金融
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
服务、产业基地及集群建设等项目。二是信息
服务。支持基于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信息
服务、互联网技术的数据处理及运营
服务、工业云及工业互联网应用技术、制造业大数据技术应用等项目,传统产业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三是现代商贸。支持现代
商业模式及传统
商业转型项目、居民消费体系建设、民生
商业等项目。四是甩挂
运输地方试点。支持甩挂
运输站场建设及改造、车辆购置更新、必要的装卸设备及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甩挂
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等项目。五是快递业。支持快递智能终端、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信息化快递
服务平台等项目。六是旅游休闲。支持全域旅游、旅游产业融合、重点旅游、旅游信息化及应用等项目。
4.《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式是什么?
转型升级项目采取按投资比例补助的方式,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办公设施及设备、人员及工作经费。
5.《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支持政策及资金分配因素。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年度支持政策及资金分配因素,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资金计划。凡符合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6.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和资金监管要求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
服务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项目单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1. 制订《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
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规范天津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申请、审核、拨付及监督管理等流程,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
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3.《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科技
服务。支持专业化技术
服务、综合科技
服务、科技金融
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
服务、产业基地及集群建设等项目。二是信息
服务。支持基于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信息
服务、互联网技术的数据处理及运营
服务、工业云及工业互联网应用技术、制造业大数据技术应用等项目,传统产业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三是现代商贸。支持现代
商业模式及传统
商业转型项目、居民消费体系建设、民生
商业等项目。四是甩挂
运输地方试点。支持甩挂
运输站场建设及改造、车辆购置更新、必要的装卸设备及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甩挂
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等项目。五是快递业。支持快递智能终端、标准化快递营业场所、信息化快递
服务平台等项目。六是旅游休闲。支持全域旅游、旅游产业融合、重点旅游、旅游信息化及应用等项目。
4.《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式是什么?
转型升级项目采取按投资比例补助的方式,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办公设施及设备、人员及工作经费。
5.《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年度支持政策及资金分配因素。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年度支持政策及资金分配因素,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资金计划。凡符合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6.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和资金监管要求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
服务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项目单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