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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8]17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0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八年七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