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政办发〔2013〕7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7年1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 桂政发〔2017〕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要求,为确保完成2013年组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一)推行“以地控税”,促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9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早成立“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督促尽快制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部门分工和实施方式。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成立信息共享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地税部门要将税收征管和稽查中发现的纳税人未批先占、私改用途等违法用地信息以及其他土地管理所需的涉税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本地最新的土地调查信息(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四至、用途、面积、正射影像图等)和土地登记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争取尽早在本地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逐步探索将房产税纳入“以地控税”范围,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
(二)加大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征管力度,减少税款流失。
加强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征管,既是贯彻新“国五条”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房地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力度,并积极引导和鼓励有信誉、有能力的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对清算征收率偏低的项目要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
二、进一步加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特别是要按规定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补发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按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应扣未扣的税款应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补缴;财政、审计、监察、新闻等部门要协助
地税部门开展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发工资、奖金、津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本地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按季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对代扣代缴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单位,要加大稽查力度;对不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促进代扣代缴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三、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收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在鼓励、帮助大中型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做好建账建证工作,促进纳税人正确核算、依法纳税的同时,对符合条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和测算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准确采集纳税人的经营信息和成本费用等支出情况,客观确定定额标准,使其与当地同行业的经营实际相符合。工商、公安、市场物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涉税数据采集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强化未达起征点的户籍管理,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各项涉税数据信息和发票使用情况的监控,特别是加强对核定营业额临近起征点的或连续2个月自行申报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户的税源监管和巡查,了解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科学调整其定额,按规定征收税款。
四、进一步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要充分协调公安、财政、审计、监察、通信、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大对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发票泛滥势头。一是牵头治理发票违法突出区域,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税收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全力摧毁制假售假窝点、团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组织开展对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的税收宣传与发票检查,严把发票入账关,加大发票入账合法性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堵截假发票列支的后路。三是严格票据审核,加大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票据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故意使用虚假票据列支成本、报销的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通报曝光。四是阻截违法发票违法信息,打击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途径,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快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突破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瓶颈,实现对涉税信息的科学、快速、高效地分析、处理和利用,提高涉税信息向现实税收的转化能力,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强化财务开支审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惩治贪污腐败,防止财政收入与税收流失。各级地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工作力度,促进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