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9〕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温政办〔2016〕2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9月24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0〕23号)规定, 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成功实施了为期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 (
浙政发〔2009〕26号
)的精神,现就我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两创”战略,以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致富为中心,以保护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目标任务
每年各县(市、区)的农业保险工作要完成年度任务基数的70%以上,年度任务基数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县(市、区)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省农业增加值的60%以上,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一)落实共保经营制度。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制度,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由首席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担。
(二)逐步完善保险责任和费率设置。稳步扩大责任范围,将保险责任扩大到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大灾。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持在物化成本的50%左右。科学调整费率设置,使各品种费率水平更加符合实际。
(三)不断发展保险品种。在继续抓好水稻、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等必保品种和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选保品种参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体系,鼓励各地开办特色保险品种,并报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四)逐步扩大参保对象。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从大户扩大到以大户为主,兼顾农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和部分散户,让更多种养户得到实惠。将政策性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公益林保险的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户。进一步扩大政策性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保险品种的大户参保面,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效控制风险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前提下,组织规模以下种养户参保。
(五)完善定损理赔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大灾快速理赔等制度,优化大灾理赔流程,加快农业保险理赔速度。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纠纷裁定工作,建立专家库,规范裁定程序。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村、片农险信息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合理性。
(六)继续探索互助合作保险机制。加强互助合作保险与农业合作组织的有机结合,探索开展奶牛、生猪、水产养殖、渔业等互助合作保险。
四、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和政策支持制度
(一)落实保费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
1.水稻、油菜保费由财政补贴90%。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由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35%、45%、10%,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5%、30%、25%。区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分担一半。
2.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淡水鱼等5个品种保费由财政补贴45%。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由省、县财政分别承担27%、18%;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18%、27%。区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分担一半。
3.奶牛保费由财政补贴60%。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由省、县财政分别承担36%、24%;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24%、36%。区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分担一半。
4.生猪、鸡、鸭、鹅保费由财政补贴65%。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由省、县财政分别承担39%、26%;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26%、39%。区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分担一半。
5.公益林火灾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由省、县财政分别承担60%、40%;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40%、60%。区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分担一半。
6.能繁母猪保费由财政补贴80%。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由省、县财政分别承担60%、20%;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20%、60%。区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分担一半。
7.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按照省要求,各级财政与共保体以“按实补贴、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和购买再保险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以县为单位设立核算账户,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预算安排的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二)落实风险分担机制。按照省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责任实行5倍封顶方案。具体赔付责任和财政分担比率,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其中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分担50%。
(三)支持共保体开展经营活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共保体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其可持续经营。支持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承办农险的共保体承保;支持农村拖拉机保险、农村建房综合保险纳入共保体经营;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综合保险,应由共保体经营;支持政府主导性、政策性的保险业务,首选共保体首席承保人经营;支持农村医疗保险、未成年人保障(含学幼险)纳入共保体经营。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拓展和落实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五、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事关农业长远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市、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及时掌握进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强化技术服务,协助保险经营机构组建定损理赔小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会商有关部门制订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监管;气象部门要做好农险气象准确预报等服务工作,加强技术支持。林业、海洋与渔业、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乡镇、村干部、农技人员等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参保。强化政策引导,对参保农户在项目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培训、灾后重建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安排。
(三)努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共保体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网点设置,推进农村保险服务站和基层代办员制度建设,优化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理赔效率。鼓励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林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有序引导金融资本投资农业。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