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沪人社福发〔2013〕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拟到期日期2023/3/31。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4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政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暂不调整,继续按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6月5日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13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 ( 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2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3〕27号)需继续实施。其中,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沪人社福发〔2013〕27号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沪人社福发〔2013〕29号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