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
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行业
类别 |
基准
费率 |
行业名称 |
一 |
0.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二 |
0.4%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三 |
0.6%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四 |
0.8%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五 |
0.9%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六 |
1.0%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七 |
1.2%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八 |
1.4%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附件2
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办法
地区 |
实施时间 |
一类行业执行标准 |
二类行业执行标准 |
三类行业执行标准 |
四类行业执行标准 |
五类行业执行标准 |
六类行业执行标准 |
七类行业执行标准 |
八类行业执行标准 |
广州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东莞中山
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 |
2021年5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
深圳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0.14% |
0.28% |
0.49% |
0.63% |
0.66% |
0.78% |
0.96% |
1.14%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
||||||||
2024年7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
|
珠海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0.1% |
0.15% |
0.2% |
0.3% |
0.4% |
0.5% |
0.55% |
0.6%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由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
||||||||
2024年7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
|
汕头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65% |
0.7%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由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
||||||||
2024年7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
|
惠州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0.2% |
0.2% |
0.5% |
0.5% |
0.8% |
0.8% |
1.2% |
1.2%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由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
||||||||
2024年7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
|
湛江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0.2% |
0.3% |
0.5% |
0.7% |
0.9% |
1.0% |
1.1% |
1.2%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由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
||||||||
2024年7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
|
揭阳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由揭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
||||||||
2024年7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
|
省
本
级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0.15% |
0.3% |
0.45% |
0.6% |
0.72% |
0.8% |
0.9% |
1.0% |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0.165% |
0.33% |
0.495% |
0.66% |
0.774% |
0.86% |
0.99% |
1.12% |
|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0.18% |
0.36% |
0.54% |
0.72% |
0.828% |
0.92% |
1.08% |
1.24% |
|
2024年7月1日起 |
0.2% |
0.4% |
0.6% |
0.8% |
0.9% |
1.0% |
1.2% |
1.4% |
说明:
1.原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低于省级统筹标准的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揭阳市及省本级实施行业基准费率过渡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均暂恢复本地区原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由有关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省本级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按照本附件规定实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均统一执行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2.落实《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部署期间,汕头、阳江、湛江、揭阳、潮州等市及省本级所出台阶段性下调部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政策措施未规定具体结束期限的,其政策措施执行期统一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3.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按规定实施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全省各市及省本级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