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8〕5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 (
国发〔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支持湖州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的复函》(国认证函〔2018〕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务院要求,将现有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整合为绿色产品,形成统一、科学、完备、有效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整合目标。推动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明显增强。
——到2018年底
成立湖州市绿色认证领导小组;
探索建立湖州市绿色产品认证工作运行机制,制定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政策;
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12类(第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结合我市主导优势产业,遴选并推动10家左右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颁发全国首张(批)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初步搭建绿色产品认证信息推广平台框架,努力形成整合、采信、引领、示范、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的良好氛围。
——到2019年底
争取将具有湖州产业特色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纳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初步构建湖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增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市场供给;
逐步铺开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在墙体材料、动力电池等产业遴选并推动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力争全市20家左右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
制定出台以绿色产品认证为基础的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相关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绿色产品认证采信和推广应用机制;
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并纳入湖州信用体系平台。
——到2020年底
力争涉及湖州重点主导产业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全覆盖,基本形成湖州特色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加快绿色产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不断推动我市绿色智造水平提高,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模式”。
(三)基本原则
1.统一协调,顶层设计。着眼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等因素,兼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消费友好等特性,制定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产品的整合、采信和推广工作。
2.稳步推进,平稳过渡。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积极稳妥地整合现有涉绿相关评价认证制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3.强化监督,多元共治。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认证机构、生产企业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湖州特色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体系
围绕“4+3+N”产业发展体系,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第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湖州特色的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体系。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主动参与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加快团体标准制定,重点突出蓄电池、竹制品、电磁线、户外休闲用品、化妆品等优势产业,选择主要产品,统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和产品属性,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产品团体标准制定。组织相关方对湖州绿色制造团体标准进行评估,纳入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增加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市场供给,创新绿色产品评价供给机制。(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生态文明办、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引导产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1.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质量。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要求,全面开展对标达标提标行动,加大对湖州绿色健康家居、现代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通过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等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方面的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湖州地理信息、新能源、绿色金融、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构建湖州特色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为契机,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通过标准引领,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逐步推动绿色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行、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农产品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利用标准化和认证手段,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将有机产品等农产品认证整合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品牌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实施
1.建立绿色认证工作运行机构。组建湖州市绿色认证促进会,设秘书处、认证联盟、标准研制中心、信息中心和评价中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绿色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实施。充分发挥湖州试点先行先试的作用,由湖州市绿色认证促进会制定认证实施相关程序文件和必要的技术文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市绿色认证促进会成员机构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依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从事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认证活动,并对其认证的产品开展有效监督。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责任单位:市绿色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统一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使用。根据国家统一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分基本标识和变形标识。
基本标识,应用于列入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并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
变形标识,应用于获得部分绿色属性(如:节能、低碳、节水、环保等)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整合期间,主要用于原有认证互认和采信使用的产品。
获得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的相关生产者、销售商等,应当建立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措施,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物、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标注和使用绿色产品标识。(责任单位:市绿色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绿色产品认证采信应用机制
1.建立政策和考核引领机制。把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衡量产业绿色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降耗等各类考核指标体系中,制定绿色产品认证奖励引导政策。以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把绿色产品认证作为金融机构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量化指标,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绿色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政府引导示范机制。严格执行政府对绿色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产品。建设一批绿色认证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做好示范引领。研究建立绿色积分激励体系,运用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活方式,拓展绿色消费市场,维护公众的绿色消费权益。结合深化“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建立绿色产品国际互认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办、市政务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监局)
(五)建立绿色产品推广和监督平台
1.搭建绿色产品认证信息推广平台。建立统一的、覆盖范围广泛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清单、规则程序、产品目录、实施机构、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色产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大数据中心)
2.健全绿色产品认证监督和评估。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建立完善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主体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产品监管方式,建立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信息公开和指标量化评估机制,使认证评价结果及产品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绿色认证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质量技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市绿色认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
(二)健全配套政策。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发挥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结果的有效利用。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生态文明办、市政务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三)落实资金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集聚政策和要素资源,加大对绿色认证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将绿色认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政策。认证实施过程中,建立以“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现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质量技监局)
(四)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绿色产品认证的相关政策、措施、成果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公益宣传。强化宣传的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广覆盖,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宣传的渗透力、辐射力,为绿色产品认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绿色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的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意见》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明确要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健全绿色市场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途径。
(二)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是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湖州以“两山”理念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明确提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绿色导向,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推行绿色智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初步构建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新型制造业体系,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为重要手段,切实推动绿色发展。
(三)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是衡量绿色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绿色发展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最终目标,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是衡量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制造2025”绿色智造发展水平的重要可量化指标内容,以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把绿色产品认证作为金融机构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量化指标,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
二、制定目的
实现将现有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形成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构建湖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推动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为在全国范围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制定依据
1、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支持湖州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的复函》(国认证函〔2018〕12号),“支持你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推动地区产业绿色发展。”“结合你市基础优势及产业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实施方案并开展先行先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中“八、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四十六)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3、《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文件精神。
4、《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全文。
5、浙江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2018年浙江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浙认检联发〔2018〕1号)中“二、重点任务;(三)提升浙江制造竞争力;7.开展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试点。(责任单位:湖州市政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明确主要目标:实现将现有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形成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构建湖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推动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为在全国范围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到2018年底,建立湖州市绿色产品认证工作运行机制,遴选并推动首批10家左右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获颁全国首批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到2019年底,逐步铺开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力争全市20左右家重点骨干企业的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基本建立绿色产品认证采信和推广应用机制。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湖州特色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模式”。基本原则:一是统一协调,顶层设计。着眼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考虑资源环境、产业基础、消费需求等因素,兼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消费友好等特性,制定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产品的整合、采信和推广工作。二是稳步推进,平稳过渡。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积极稳妥地整合现有涉绿相关评价认证制度,分布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三是强化监督,多元共治。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认证机构、生产企业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一是构建湖州特色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体系。围绕“4+3+N”产业发展体系,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第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我市优势产业,逐步构建湖州特色的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体系。二是引导产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积极推动湖州绿色健康家居、现代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质量;引导湖州地理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统一的农产品绿色认证,推进农产品提档升级;三是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实施。通过建立绿色认证工作运行机构,充分发挥湖州试点先行先试的作用,制定认证实施相关程序文件和必要的技术文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实施。四是建立绿色产品认证采信应用机制。通过建立政策和考核引领机制,明确绿色产品认证作为衡量绿色发展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加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等。五是建立绿色产品推广和监督平台。建立统一、覆盖范围广泛的信息平台,公开绿色产品相关信息,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围绕《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配套政策、落实资金支持、营造宣传氛围等保障措施,确保湖州市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