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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2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金融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2021年,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直接融资超120亿元,推动1家企业报会,力争1家企业实现IPO;力争保险业增长5%以上。

(二)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2021年,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2000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量不低于上年;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力争下调至1.2%以内。

(三)推动自贸区金融改革。

2021年,力争大宗商品交易额8000亿元,油品交易额6000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110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规模450亿元。

(四)推动金融风险加速出清。

2021年,力争年末不良率控制在2%左右;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开展提升金融服务专项行动。

1.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增长。贯彻稳健货币政策,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至2021年底。推进“双保”应急融资常态化。

2.建立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机制。加大对海洋经济、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绿色石化、甬舟铁路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并力争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强化对标志性产业链、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加大科技贷款和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动航运金融发展。

3.建立普惠领域金融支持机制。同等申请条件下,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条件、利率、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重点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码”,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程。

4.稳步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加强与上海、宁波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推进油品贸易和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结算试点建设,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工作,推动融资租赁规范有序发展。

5.强化保险融资服务保障。推动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扩展船舶险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接入E周融平台。推动油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创新落地。开展保证金领域保证保险业务。

6.精准开展金融“三服务”对接。加快舟山E周融平台与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融合,发挥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推动“政采云”系统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建立金融专项服务机制,实施金融顾问、金融政策联络员制度。

7.综合施策合理让利实体经济。深化LPR改革落地,确保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中长期融资支持,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8.积极促进融资结构调整优化。落实“凤凰行动”,完善上市(挂牌)工作推进机制,形成60家左右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二)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

9.完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建立完善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处置专班运作机制,并完善风险监测机制,防止大额增量风险反弹。银行机构要准确掌握信用风险底数,做实贷款风险分类。

10.稳妥处置大中型民营企业风险。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形成风险企业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议,深化政银企协调对接。债权银行在联合会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遵守共同制定的条款,不单方采取有损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

11.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银行机构要制定风险处置计划,明确处置方式和时间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处置进度。

12.完善金融司法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分调裁审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机构立案绿色通道,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

13.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知情权、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制定重组方案时充分考虑债权人合法权益。要推动债务企业与金融债权人充分协商,促进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三)开展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

14.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失信行为。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打击逃废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防控与信息互通,督导各地开展有关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认定并重点打击九种典型逃废债行为。司法机关或金融机构,可向企业注册或个人户籍所在的县(区)、功能区工作小组申请召开逃废债行为认定会,认定名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

15.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通过信用舟山网公布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名单,并在媒体上通报曝光。公安机关根据金融机构移交的线索,加大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案件侦办力度。法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等强制措施。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各类惩戒措施。银行机构对逃废债当事人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

16.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17.不断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引导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管理中应用评级结果。促进个人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联共享。

18.加快推动数字金融发展。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动将海关进出口信用数据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打造“海上移动支付”品牌。

19.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优化自贸区金融产业发展布局,谋划国际资本城建设,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20.加强金融舆情监测和引导。探索建立金融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金融行业正能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1年4月底前)。制定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广泛宣传动员。

(二)实施推进(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中旬)。牵头责任单位按任务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价(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1月)。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成立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建立相应工作专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压实属地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协作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用好货币、监管、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支持措施,在金融集聚区空间规划、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业有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强激励约束。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部门、金融机构的考核,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采取工作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对落实不力的金融机构,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督导,采取取消评奖资格、扣减公款竞争性存放指标分值等措施;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有关考核评价参照执行。

本方案自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




附件: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提升金融服务专项行动

1

稳妥做好阶段性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的合理接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底。2021年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2

优先支持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良好、正常运转的企业,贷款到期后给予续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实施有扶有控的差别化融资政策,对未达标低效企业的融资需求,原则上严控新增贷款和续贷,不给予利率优惠。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3

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港航部门分别建立“亩均论英雄”A、B档企业、标志性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企业、“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培育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订单+清单”系统企业清单,建立绿色石化二期、甬舟铁路等重大项目支持清单,以及船舶修造、航运及海事服务、水产品加工、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企业支持清单,力争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

市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领域优质企业清单,完善科创金融服务。

市科技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5

开展首贷户拓展,重点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码”,2021年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2000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量不低于上年。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

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化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海岛渔农村金融服务样板村镇、亮点产业。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

加快建设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2021年力争大宗商品交易额8000亿元,油品交易额6000亿元。

市金融办、浙油中心

8

市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等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油品贸易和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结算试点,打造“投资、融资、结算”三位一体的政策品牌体系,2021年力争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100亿元,其中大宗商品人民币结算占比4%以上。推动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化等业务扩面增量,争取外汇改革创新业务,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

9

推动融资租赁规范有序发展,实现融资租赁业务规模450亿元以上。

市金融办

10

完善航运保险机构体系,推动太保财险、国寿财险等公司成立航保中心,探索打造区域性航保中心。扩展船舶险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应用,推动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接入E周融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具有舟山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油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油气保险创新落地。开展保证金领域保证保险业务。力争2021年保险业增长5%以上。

舟山银保监分局

11

建立金融专项服务机制,实施金融顾问制度、金融政策联络员制度,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开展3场以上政银企对接会。

市金融办、市经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2

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减费让利,全面规范和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确保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13

加强中长期融资支持,不得变相以短接长,分解发放短期贷款。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支持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14

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银担合作、风险分担、尽职免责、考核评价等机制,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力争下调至1.2%以内。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5

落实“凤凰行动计划”,推动1家企业报会,力争1家企业实现IPO,形成60家左右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6

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各类债券、股权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2021年直接融资超120亿元。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

17

建立完善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处置专班运作机制,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风险处置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18

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关注疫情冲击对企业经营影响,及时发现报告苗头性风险,防止大额增量风险反弹。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19

准确掌握相关信用风险底数,做实贷款风险分类,足额计提拨备,制定不良处置计划。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20

排查形成风险企业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深化政银企协调对接。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21

对列入帮扶纾困的企业,会同有关债权银行,加强会商决议执行和监督。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大中型企业集团不良贷款,要共同参与债委会等工作,统一落实相关要求。对救助无望企业的债务出清,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进度安排,做细落实出清方案。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22

债权银行要在联合会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遵守共同制定的条款,不得单方面采取有损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23

制定风险处置计划,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综合使用各种处置方式,细化各处置环节工作措施,应核尽核、应处尽处,尽可能加快处置节奏和工作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法院、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24

建立健全仲裁、公证、金融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分调裁审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25

建立完善金融机构立案绿色通道,推动加快司法部门强制执行、终结(中止)执行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等程序,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

市法院、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

26

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知情权、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在制定重组方案中,引导破产管理人充分考虑债权人合法权益。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27

要发挥“协调员”作用,推动债务企业与金融债权人充分协商,积极帮助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寻找重整方,促进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

28

市级层面建立由政法机关、宣传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打击逃废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监测防控,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对各县(区)、功能区打击逃废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29

成立打击逃废债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认定并重点打击九种典型逃废债行为,打击一批逃废债的典型企业和个人。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0

公安机关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移交的线索,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案件,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全市恶意逃废债案件办结率不低于60%。

市公安局

31

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法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等强制措施。

市法院

32

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撤销有关荣誉、取消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资格、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取消有关财政补贴等惩戒措施。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3

推动银行机构运用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及时共享涉嫌逃废债信息,针对逃废债当事人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

舟山银保监分局

34

将逃废债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舟山网公开向社会发布逃废债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35

将逃废债企业及个人典型案例定期在各类媒体上通报曝光。

市金融办

36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管理和考评中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依据行规行约监督会员企业诚信经营。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37

引导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38

健全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促进个人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联共享。

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39

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个人信用状况与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对诚实守信的个人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舟山银保监分局

40

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特色应用场景。加大数字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争取总行、省行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舟山探索、应用及推广。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

41

推动将海关的进出口信用数据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

市金融办、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42

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创新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等业务。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43

深化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

舟山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44

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5

市金融办牵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1-2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46

加大力度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吸引更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在我市落地展业。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专注市场细分,为民营、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引入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47

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在创新创业、落户、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服务和便利。

市金融办、市人才办

48

探索建立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对易引发公众质疑、未经证实、影响稳定的金融事件报道,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及时消减负面影响。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典型,弘扬金融行业正能量。

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提升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水平,强化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战略项目的金融保障。争取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部署,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更好的发挥金融在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以《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中办发〔2019〕6号)、《关于印发融资畅通工程“一表两指数”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浙金管〔2020〕53号)、《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制高〔2020〕4号)、《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浙企债办〔2019〕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融资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9〕1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舟政发〔2018〕43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主要提出全年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直接融资超120亿元,推动1家企业报会,力争1家企业实现IPO;力争保险业增长5%以上;全年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2000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量不低于上年;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力争下调至1.2%以内;全年力争大宗商品交易额8000亿元,油品交易额6000亿元;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110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规模45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年末不良率控制在2%左右。

第二部分是重点工作措施,主要由三项系列行动组成。一是提升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包含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增长、建立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机制、建立普惠领域金融支持机制、稳步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强化保险融资服务保障、精准开展金融“三服务”对接、综合施策合理让利实体经济、积极促进融资结构调整优化等8项具体举措;二是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包含完善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稳妥处置大中型民营企业风险、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度、完善金融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等5项具体举措;三是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包含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失信行为、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不断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加快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强金融舆情监测和引导等7项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主要明确了宣传动员、实施推进、总结评价等各阶段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围绕健全工作体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激励约束,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虞千惠

联系方式:2285391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