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自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
附件: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金融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提升金融服务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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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稳妥做好阶段性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的合理接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底。2021年各项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2 |
优先支持有市场、有订单、信用良好、正常运转的企业,贷款到期后给予续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实施有扶有控的差别化融资政策,对未达标低效企业的融资需求,原则上严控新增贷款和续贷,不给予利率优惠。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3 |
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港航部门分别建立“亩均论英雄”A、B档企业、标志性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企业、“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培育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订单+清单”系统企业清单,建立绿色石化二期、甬舟铁路等重大项目支持清单,以及船舶修造、航运及海事服务、水产品加工、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企业支持清单,力争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4 |
市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领域优质企业清单,完善科创金融服务。 |
市科技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5 |
开展首贷户拓展,重点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码”,2021年新增普惠小微首贷户2000户,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量不低于上年。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6 |
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化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海岛渔农村金融服务样板村镇、亮点产业。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7 |
加快建设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2021年力争大宗商品交易额8000亿元,油品交易额6000亿元。 |
市金融办、浙油中心 |
8 |
市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等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油品贸易和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结算试点,打造“投资、融资、结算”三位一体的政策品牌体系,2021年力争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100亿元,其中大宗商品人民币结算占比4%以上。推动外汇收支结算便利化等业务扩面增量,争取外汇改革创新业务,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 |
9 |
推动融资租赁规范有序发展,实现融资租赁业务规模450亿元以上。 |
市金融办 |
10 |
完善航运保险机构体系,推动太保财险、国寿财险等公司成立航保中心,探索打造区域性航保中心。扩展船舶险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应用,推动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接入E周融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具有舟山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油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油气保险创新落地。开展保证金领域保证保险业务。力争2021年保险业增长5%以上。 |
舟山银保监分局 |
11 |
建立金融专项服务机制,实施金融顾问制度、金融政策联络员制度,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开展3场以上政银企对接会。 |
市金融办、市经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12 |
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减费让利,全面规范和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确保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13 |
加强中长期融资支持,不得变相以短接长,分解发放短期贷款。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支持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
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14 |
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银担合作、风险分担、尽职免责、考核评价等机制,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力争下调至1.2%以内。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
15 |
落实“凤凰行动计划”,推动1家企业报会,力争1家企业实现IPO,形成60家左右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
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16 |
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各类债券、股权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2021年直接融资超120亿元。 |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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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完善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处置专班运作机制,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风险处置工作机制。 |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18 |
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关注疫情冲击对企业经营影响,及时发现报告苗头性风险,防止大额增量风险反弹。 |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
19 |
准确掌握相关信用风险底数,做实贷款风险分类,足额计提拨备,制定不良处置计划。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20 |
排查形成风险企业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深化政银企协调对接。 |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
21 |
对列入帮扶纾困的企业,会同有关债权银行,加强会商决议执行和监督。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大中型企业集团不良贷款,要共同参与债委会等工作,统一落实相关要求。对救助无望企业的债务出清,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进度安排,做细落实出清方案。 |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
22 |
债权银行要在联合会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遵守共同制定的条款,不得单方面采取有损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23 |
制定风险处置计划,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综合使用各种处置方式,细化各处置环节工作措施,应核尽核、应处尽处,尽可能加快处置节奏和工作进度。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法院、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24 |
建立健全仲裁、公证、金融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分调裁审无缝对接工作机制。 |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25 |
建立完善金融机构立案绿色通道,推动加快司法部门强制执行、终结(中止)执行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等程序,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 |
市法院、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 |
26 |
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知情权、对债务人重大财产处置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在制定重组方案中,引导破产管理人充分考虑债权人合法权益。 |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
27 |
要发挥“协调员”作用,推动债务企业与金融债权人充分协商,积极帮助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寻找重整方,促进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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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级层面建立由政法机关、宣传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打击逃废债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监测防控,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对各县(区)、功能区打击逃废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29 |
成立打击逃废债工作小组,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认定并重点打击九种典型逃废债行为,打击一批逃废债的典型企业和个人。 |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30 |
公安机关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移交的线索,对涉嫌犯罪的逃废债案件,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全市恶意逃废债案件办结率不低于60%。 |
市公安局 |
31 |
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法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等强制措施。 |
市法院 |
32 |
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撤销有关荣誉、取消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资格、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取消有关财政补贴等惩戒措施。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33 |
推动银行机构运用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及时共享涉嫌逃废债信息,针对逃废债当事人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 |
舟山银保监分局 |
34 |
将逃废债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舟山网公开向社会发布逃废债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
35 |
将逃废债企业及个人典型案例定期在各类媒体上通报曝光。 |
市金融办 |
36 |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管理和考评中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依据行规行约监督会员企业诚信经营。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
37 |
引导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
38 |
健全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促进个人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联共享。 |
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39 |
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个人信用状况与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对诚实守信的个人在授信额度、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
舟山银保监分局 |
40 |
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拓展特色应用场景。加大数字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争取总行、省行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舟山探索、应用及推广。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 |
41 |
推动将海关的进出口信用数据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 |
市金融办、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42 |
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创新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等业务。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43 |
深化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 |
舟山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44 |
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 |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
45 |
市金融办牵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1-2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
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46 |
加大力度引进市外金融机构,吸引更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在我市落地展业。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专注市场细分,为民营、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引入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47 |
打造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在创新创业、落户、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服务和便利。 |
市金融办、市人才办 |
48 |
探索建立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对易引发公众质疑、未经证实、影响稳定的金融事件报道,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及时消减负面影响。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典型,弘扬金融行业正能量。 |
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