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6〕1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发〔2015〕32号)、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精神,结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对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提出的目标和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和突破口,立足基础,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将小微企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新引擎、转型升级新动能,助力我市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创业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格局。
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降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性成本。
坚持需求导向,激发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切实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根据小微企业发展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加强部门和区域协调,统筹全市各类资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多角度、多层面、多元化的政策支持,形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示范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两创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增长新引擎,实现以下示范目标:
——小微企业创业稳步提升。到2018年,全市实现小微企业营业收入28000亿元,比2015年增长48%。
——小微企业就业不断增加。到2018年,全市实现小微企业新增就业71.5万人,比2015年增长31%。
——小微企业创新持续活跃。到2018年,全市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6亿元,比2015年增长60%;全市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16000项,比2015年增长51%。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实施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工程
1.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分类指导、联动发展”的原则,重点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的发展平台。
2.加强闲置空间利用及标准厂房建设。结合“三改一拆”、“腾龙换鸟”、“五水共治”,腾出一批用地空间,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用地。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的原则,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引导社会资本采取与园区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方式参与开发。
3.积极打造高端产业开放创新载体。围绕我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加快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及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打造全市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平台。推进民间资本借助PPP模式以租用、独立运行、自建等方式建设国际创新合作园。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二)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顶层设计。制定《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对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及发展目标进行统筹谋划,提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并就规划的实施完善保障措施。探索创业创新服务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集聚一批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创新服务内容。
2.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提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平台网络数据共享标准”为基础,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1+11+13+N”网络化公共服务布局。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商务、人力资源、品牌培育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创新大赛,整合政府机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服务等资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3.支持新型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建设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成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联盟。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三)实施普惠金融服务助推工程
1.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创业创新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供应链、知识产权、动产和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丰富完善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周转贷款、自动续贷等业务品种和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贷款便利程度。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2.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服务机制,积极引进和组建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争取各银行总行对宁波地区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落实定向货币政策,加大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3.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错位发展。组建市再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再担保功能作用。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市级融资担保代偿基金、科技信贷风险池代偿机制。建立推进银担合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搭建政银担三方沟通平台。
4.推进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引入保险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试点开展小微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加快发展科技保险,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等业务。
(四)实施市场创业活力倍增工程
1.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深入实施“3315计划”,建设国际人才智库,完善外国专家服务机制,更大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来我市创业创新。全面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集聚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我市创业创新。实施“551”高技能引才集聚计划,大力开展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在编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企业创业创新。
2.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场租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甬籍学子返乡创业、他乡学子来甬创业、在甬学子留甬创业。支持在甬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开办创业创新学院,建立高素质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整合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推进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3.培育创业创新“新四军”。重点培育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者、民营企业家以及“企二代”创业者、青年大学生为代表的“新四军”投身创新创业。支持科技人才创业,通过“人才+项目”等支持模式,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企业家。
(五)实施小微企业升级加速工程
1.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服务机制,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营造更加宽松优越的创业创新环境,推进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
2.加强小微企业梯队培育。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引导、支持和培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独资和合伙企业升级为公司,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和“限上”企业。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促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依托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创新小微企业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支持小微企业挂牌上市,提升产业引领和并购整合能力。
3.推动小微企业业态和模式创新。推动小微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汇聚整合创业创新资源,带动技术产品、组织管理、经营机制、销售理念创新。深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制造、营销、物流等高效协同的生产流通一体化新生态。支持小微企业在传统商贸、农产品流通、对外贸易、生活服务等领域开展创业创新试点,培育发展一批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群体。
(六)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程
1.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登记流程,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全国首批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宁波市企业信用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小微企业名录库等建设。
2.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和交易机制,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过程,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扶持,推动科技成果催生新兴产业,构建科技资源向成果转化集聚的科技计划体系。
3.完善贸易便利化机制。深化无纸化通关改革,探索“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机制和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推进监管部门“一站式作业”。推进浙江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优先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跨境代运营、跨境大数据营销、跨境培训认证、海外仓租赁等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主体的发展,促进跨境贸易生态圈建设。
4.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建设。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逐步实现县级与市级行政审批同权,着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行政审批体制。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督促推进全市“两创示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共性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应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对接全市“两创示范”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分别牵头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工程、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普惠金融服务助推工程、市场创业活力倍增工程、小微企业升级加速工程、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程,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建立动态统计监测和工作简报机制,强化目标和任务动态跟踪督查。
(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制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预算公开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我市“两创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两创示范”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年编制发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报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两创示范”,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