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球科创路演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科合〔2020〕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清理》 ( 2021- 12- 23)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嘉科办〔2023〕7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球科创路演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加强全球科创路演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文件精神,落实第14条“打造全球科创路演国际品牌”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全球高端科技成果在嘉兴落地,并逐步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高水平路演平台
1.支持“长三角全球科创路演中心”按照高标准、国际化、市场化要求,科学建立专业运营团队、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托清华大学等国内国际优质资源,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科创路演活动,着力打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路演中心。自2020年至2022年,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长三角全球科创路演中心”3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2.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谋划出台支持路演平台建设的政策举措,吸引更多高层次、高科技项目来嘉路演洽谈,合力打造既具有当地特色又符合国际化趋势的“全球科创路演国际品牌”。
二、吸引高质量项目资源
3.对主动导入符合我市重点培育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氢能源、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项目资源,有意参与全市大型科创路演活动的第三方机构,经批准纳入全市活动范畴并独立全额承办专场路演的,依据协议约定给予经费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就同一第三方机构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对参加全市大型科创路演活动线下路演的硕博人才,参照《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嘉人社〔2018〕102号)相关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各县(市、区)线下路演活动可参照执行。
5.根据市级活动具体方案,对参加以大赛形式举办的全市大型科创路演活动的,经现场评审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路演项目,落户后符合当年度“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集中评审申报条件的(不含破格),可获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称号,并按C类项目资助。相关资助标准和流程按《关于深化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实施办法》(嘉委人才〔2019〕2号)执行。
三、吸引专业化风险投资
6.大力吸引专业投资机构参与路演活动,对成功签约落地并完成公司注册的路演项目进行首轮风险投资的,按首轮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定补助。补助标准和方式,由项目落户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四、强化工作保障
7.按照“谁受益、谁支持”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加强财政保障、政策保障,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办法,优化工作流程,加强落地科创项目综合支持,着力加强“全球科创路演国际品牌”建设。
五、其他事项
8.本意见由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9.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