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为来渝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办发〔2002〕13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5年6月1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2月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门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32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市外办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为来渝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服务经济建设和改善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渝服务和投资工作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为来渝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
市公安局 市外办 市教委 市科委 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外经贸委 市侨办
(二○○二年十月)
为更好地吸引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重庆服务和投资,促进重庆的经济发展、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外交部等9部、办、局《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国办发〔2002〕3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进一步为来渝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籍人士,可以为其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地方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智力)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我市实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人员以及符合此条件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重庆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上人员的身份,由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公函证明。
二、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
(一)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以下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
(二)对需在重庆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 ─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类)签证。
(三)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
三、办理入境及居留便利事宜的程序
(一)符合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外国籍人士,因紧急事由来不及在境外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的,可由本人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和接待单位申请函,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向重庆市公安局口岸签证办公室申请办理。
(二)符合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和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的外国籍人士,可在入境后由本人或接待单位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1.持L、X字签证及短期F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可由本人或接待单位持一类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和接待单位申请函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其中,持L、 X字签证的,需变更为F字签证后再办理。 2.持Z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由本人或接待单位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健康证明书》、接待单位申请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免办《外国人就业证》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3.持L、F、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由本人或接待单位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健康证明书》、接待单位申请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可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先变更为Z字签证后再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对重要友好华人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及随其来华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按照前述规定为其提供入境、居留便利。
(二)长期多次签证费按1年多次签证费标准收取,免收加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