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和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就创联办发〔2019〕2号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 (
湖政办发〔2017〕108号
)、《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
湖就创联发〔2019〕2号)精神,结合实际,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制定了市本级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和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附件2:湖州市本级大学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7月1日印发
附件1:
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 (
湖政办发〔2017〕108号
)、《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
湖就创联发〔2019〕2号),现对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实施试行办法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租房(生活)补贴。
在我市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含三县)未购房。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4、非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三、申请材料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第1项规定的材料;如户籍情况、用人单位、社保(银行)卡号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提供相关项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租房(生活)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申报,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其中市直和注册地在南太湖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报暂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受理。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租房(生活)补贴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请须知
1、新引进(招聘)来湖,是指之前未曾在湖州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人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补贴享受资格。在湖州市范围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来湖就业创业符合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申领享受。享受期限可后延,连续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请人已按照《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湖就创联发〔2018〕2号)领取租房补贴的,已申领补贴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4、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受补贴政策。
6、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毕业生参照享受。
7、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直接留湖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租房(生活)补贴,且不受户籍限制。
8、原《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2号)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租房(生活)补贴办理须知
一、办理窗口
市直、南太湖新区
办理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同城通办”2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0572-2021206
吴兴区
咨询电话:0572-2289375
南浔区
咨询电话:0572-3027538
二、办理须知
第一步: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提前开通金融功能。
第二步:打印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看在线验证报告—查看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窗口提交)
第三步:手机扫描“湖州人社”二维码输入申请信息
扫描二维码—掌上互动—租房生活补贴
三、办理结果查询
登录网站查询公示信息:Hrss.Huzhou.Gov.Cn Www.Hzhr.Com
附件2:
湖州市本级大学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 (
湖政办发〔2017〕108号
)、《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
湖就创联发〔2019〕2号)精神,现就就业补贴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
(二)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其他企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亩均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属地区县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就业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
(三)《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 (
湖政办发〔2017〕108号
)下发之日(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我市上述相关行业就业的,可以从2019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
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领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的就业补贴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区级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1、2);
2.大学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或社保卡、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区级经办机构对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初审后,和企业信息确认表一并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三)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指大学生范围按
湖政办发〔2017〕108号
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适用于南太湖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或自行出台政策执行。
附表: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