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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财企〔2018〕23 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财法〔202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现将《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 ( 浙财企〔2015〕81号、《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衢政办发〔2016〕7号)、《衢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 衢政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通过种子引导基金的投资引导,鼓励和扶持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

第三条种子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扶持,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种子引导基金初期规模为2000万元,今后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委托衢州市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条种子引导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项目培育阶段不同分步实施,从而构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全程孵化链条。

第五条  种子引导基金管理的一般运作程序为:项目定期征集、项目评审、签署资助协议及拨付资助款、项目行权、项目培育、项目退出、项目激励、项目处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种子引导基金的重大决策,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制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并做好政策指导各统筹协调。

第七条金投公司主要职责:负责种子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引进、收集和汇总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评审,担任项目评审委员会秘书,代表种子引导基金与创业团队签署资助协议,并办理行权、退出等相关事宜,做好资助项目的后续跟踪和持续培育等。


第三章  项目征集


第八条金投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已入驻花园258、小微企业园、海创园等创业园区内的创业项目进行征集,并汇总入驻创业创新项目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九条征集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2.项目产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研发技术基本成熟;3.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当征集的项目达到一定数量时,由金投公司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金投公司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金投公司收集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项目资助意见书》及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采取创业团队现场展示和答辩、评审委员现场提问和评议的形式。评委根据项目展示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最终评选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标准:

1.创新性。项目在技术、理念、创意以及产品推广营销等方面是否有独创性。

2.商业前景。项目在产业背景、产品定位、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方面是否有发展前景。

3.实施计划。项目在商业模式、营销策略、技术开发等方面,以及对面临的技术、市场、人员、资金等关键问题是否具有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

4.资助款使用目标。项目资助后预期达到的阶段目标及后续资金需求计划。

5.团队素质。创业团队构成、项目经历及能力表现等。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议事规则,对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就每个资助项目的特点、亮点、风险点等提出评审意见。每位评委应认真履行职责并发表评审意见和行使投票表决权,评审会议对资助项目作出的审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后形成评审结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对经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给予种子基金20万元的资助。金投公司依据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项目资助意见书》及资助项目名单,与创业团队签署资助协议,约定资助款的转股行权条件、行权有效期、后续奖励政策、附带限制性条款等内容。

第十六条资助协议签署后,金投公司要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金投公司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创业团队。

第十七条创业项目获得种子引导基金资助后,在引进首次社会股权融资时,根据资助协议,由金投公司按照此次估值行权,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将资助资金转为对创业项目企业的投资,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金投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进一步为行权项目提供股权基金、项目平台、金融服务等支持,并为创业企业的成长导入相匹配的资本、人才、技术和管理,支持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九条行权项目经一段时间培育后,在项目团队引进新一轮股权融资时,金投公司根据创业项目企业新一轮股权融资的估值情况,通过协议转让方式退出所持股权,退出变现的股权溢价税后收益,其中50%部分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其余股权溢价税后收益和20万元股本金转入基金循环使用。

第二十条行权项目后续培育如果失败,在实施企业破产清算后,由金投公司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核销股权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创业团队如有违背本办法要求、滥用资助款的,查实后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揭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



衢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来源:衢州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