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全文失效
川人社办发〔2014〕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2017年12月8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有效部分)》 ( 川人社发〔2017〕50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原规定了有效期的,原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长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川人社办发〔2021〕78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总体要求,我省将启动实施2014—2017年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以落实新一轮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为主线,把引领大学生创业放在创业工作首位,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大学生自身努力相结合,坚持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良性互动,为我省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教育培训体系、平台支撑体系、扶持服务体系更加成熟,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更加完善,大学生创业规模继续扩大,创业比例、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显著提高,确保实现人社部下达的2014—2017年引领3.5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其中,2014年0.6万名,2015年0.8万名,2016年1万名,2017年1.1万名)。2014年全省创业引领计划目标任务数,包含省政府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中“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目标计划数,具体分解情况见附件。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水平、高素质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要进一步拓宽创新创业指导课的覆盖面,科学安排课程时间和内容,丰富授课方式,全面普及创新创业知识,并纳入学分管理,使所有大学生都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青春创业大讲堂”、“创业指导进校园”等活动,充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共同推动实施“逐梦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训项目,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对成功创业的大学生,组织参加“我能飞”全省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增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小额经营者,免予工商登记,实行社区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金融扶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补贴资金的政策效应,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和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支持。要充分发挥四川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专项资金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科技创新创业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苗子及团队。
(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各高校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提供专门场地并在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对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俱乐部的地方和高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健全扶持机制。各地要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入驻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给予生产厂房租赁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立创业项目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金融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公共服务。各地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交流平台作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要定期举办“挑战杯”系列竞赛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并引导大学生参加,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依托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
省级有关部门将把本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作为对各地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筹协调,扎实工作,认真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力争实现更高目标,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通过大众传媒,特别是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微博、微信和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当前,要重点宣传好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
川办发〔2014〕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让大学生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益。
(四)加强情况报送
各地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本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工作。本计划执行进度不单独报表,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按月上报。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把创业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纳入系统管理。从2015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依托《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各地通报本计划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地人社部门要对本计划执行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崔慧英;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1756;
附件:2014年全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目标分解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