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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省科技厅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省科技厅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

浙质联发〔2015〕11 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优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环境,经研究,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在安排市县资金时,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适当予以倾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纳入“三名”培育工程试点。(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二、加大对“浙江制造”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各项制约因素,切实减轻成本负担,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以借壳、与上市公司合作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开展以技术、人才、品牌及网络渠道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并购。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信用保证险等险种加强风险防控,按规定享受保费补贴。(省经信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保监局)

三、促进“浙江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符合“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领域的,直接纳入“精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四、推动“浙江制造”企业技术进步,提升装备制造水平。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在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评价过程中给予加分;申报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和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方案,给予项目评选加分。(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五、大力支持“浙江制造”拓展市场。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示范工程,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与国内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进行对接合作。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在安排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并对列入年度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资助。(省商务厅)

六、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加大标准化资金对“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及企业质量管理团队、个人参评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七、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宣传。加大公共品牌的推介力度,对“浙江制造”品牌和品牌企业进行整体宣传,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树立一批“浙江制造”品牌标杆企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八、加强“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省人力社保厅)


省质监局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科技厅




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15- 09- 06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优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环境,省质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条,鼓励生产者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创建著名品牌。2015年5月8,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实施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积极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列为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10号),明确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并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制订相应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2015年2月28日省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明确,围绕培育发展七大产业和推进技术改造,研究制订加快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政策。
自去年启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来,全省一是逐步构建完善“浙江制造”高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规范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创新“浙江制造”认证模式,按照“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采信”的思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了“浙江制造”认证联盟,引进高信誉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三是抓好“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梯次选择一批制造业企业为培育对象,逐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在启动阶段,选择7个县、10个行业和100家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培育。当前,已经推出了包括“杭汽轮”、“方太厨具”在内的四家“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并研究确定了2015年试点的33类产品,通过加快培育,推出一批标杆,引领制造业企业不断迈向“质量中高端”。
今年初,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省级部门,衔接扶持“浙江制造”品牌的相关政策,各部门都分别提供了相关政策内容。五月,按照浙政办发〔2014〕110号文件关于加强对“浙江制造”品牌政策支持的原则要求,结合各部门提供的政策内容,研究起草了八大政策举措,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支持、融资支持、政府采购支持、技术进步支持、市场拓展支持、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支持、品牌宣传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

三、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培育的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在安排市县资金时,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适当予以倾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纳入“三名”培育工程试点。(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二是加大对“浙江制造”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各项制约因素,切实减轻成本负担,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以借壳、与上市公司合作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开展以技术、人才、品牌及网络渠道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并购。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运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信用保证险等险种加强风险防控,按规定享受保费补贴。(省经信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保监局)
三是促进“浙江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符合“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领域的,直接纳入“精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四是推动“浙江制造”企业技术进步,提升装备制造水平。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在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评价过程中给予加分;申报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和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方案,给予项目评选加分。(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五是大力支持“浙江制造”拓展市场。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示范工程,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与国内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进行对接合作。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在安排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并对列入年度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资助。(省商务厅)
六是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加大标准化资金对“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及企业质量管理团队、个人参评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七是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宣传。加大公共品牌的推介力度,对“浙江制造”品牌和品牌企业进行整体宣传,全面提升“浙江制造”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树立一批“浙江制造”品牌标杆企业。(省财政厅、省质监局)
八是加强“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省人力社保厅)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